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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乡教师流动的制度化建设(提案)




    农村教师队伍素质问题是解决农村教育发展滞后的“牛鼻子”。近年来,为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不少加速教师城乡流动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教师队伍的素质,对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教师城乡流动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的不建全甚至缺失,因而这项制度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效、稳定地实施和开展。

    一、当前城乡教师流动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即“城-乡-城”流动类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多数省区尚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制度,而且保障机制不健全。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地(市)政府部门出台了城市教师支援农村学校的规章制度,但大多属于宣传鼓动和试验性质,还不是稳定的制度。

    第二,大多数实施的省区将教师支援农村与评职晋级挂钩,导致乡村学校教师感到,“乡村学校是城市学校教师练手的地方”。

    第三,城市优质学校的优秀教师很少参与交流。城市优质学校集聚了大量优质教育资源,常以其师资队伍的“豪华阵容”来展示、体现自己的实力。但城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常将优秀教师留在城市,以巩固其升学率。

    第四,城市教师交流时间较短,一般为一年左右,且乡村学校不知道下批交流人员是否还接续进行。

    2、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进修,即“乡-城-乡”流动类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村学校领导怕教师流失,不让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市学习。

    第二,农村学校教师编制紧张,没有剩余人员代替带班和教学任务,因而事实上难以抽出时间到城市学校学习。

    第三,县乡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进修学习无经费保障,实施尚存在很大困难。
第四,不少城市学校没有接待的必要条件和心理准备。城市对口支援的学校由于食宿等条件的限制,不能接纳农村学校教师。

    3、农村教师流失,即“乡-城”流动类型中存在的问题

    “乡-城”流动,又称为农村教师流失,主要指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教师流向城市学校后不再返回农村学校任教。

    近年来,我国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差问题突出,人心思走、流失现象普遍存在。优秀、骨干教师大量流失,但供给和补充却极为困难,这无疑给农村义务教育及其质量带来沉重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二、加强城乡教师流动制度建设的建议

    建立和健全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是促进我国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认为,要抓住国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有利时机,必须将城市教师支教和农村教师到城市学习进修的政策、措施制度化,建立稳定的城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才能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为此建议:

    1、完善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

    国家教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城市教师到农村,尤其是贫困、边远地区的薄弱和缺编学校支教的制度。大力推进城镇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支援农村学校,教师支教时间应在1年以上,并将这种支教作为晋升职称和高级职务、参评优秀教师与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城市地区可以行政区为单位,农村地区以县为单位交流师资,并且大力推进东西部地区教师跨省对口支援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对当地学校和教师资源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作用,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鼓励城市教师支教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支教制度的实施。

    2、建立、健全农村教师到城市学习进修制度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重视并尽快建立农村教师定期到城市学校进修学习的制度。各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研究和制定当地农村教师到城市学习交流的整体规划与年度计划,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制定政策,保障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的各方面支持条件,确保农村教师出得来、学得好、有实效,能真正接受到优质、高效的学习培训:

    第一,允许农村学校统筹安排、灵活调整教学时间,如学科间轮换教学时间(即一段时间内某门学科的教师到城市进修,其它学科教师利用此时间进行教学,然后轮换),以保障教师有时间到城市学校学习进修。

    第二,各级地方政府设立专项经费,并将之纳入县级以上政府的财政经常性预算,按当地教师年工资总额的3%单独列支,专款专用,贫困地区经费不足部分,省贫县由省财政、国贫县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第三,对城市对口支援、接待农村教师交流进修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要求与激励政策,要选择优质学校作为农村教师学习交流基地,选择优秀师资“传帮带”农村教师;并要求这些学校为农村教师免费或者低价提供基本的食宿,并提供良好的学术条件,通过现场观摩、参与研讨、共同备课、上台实践、反馈评析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农村教师的教育素质与教学能力,并将城市学校“传帮带”农村教师数量及其实效作为考核、奖励优质学校和优秀教师的重要方面。

    3、制定全国性的农村教师流失补偿制度
    针对农村优秀教师被城镇学校无偿吸引走,并加重农村教师队伍紧缺特别是合格教师严重不足的现状,我们建议国家制定并建立农村教师流失补偿制度,特别是建立跨省区农村教师流失补偿法规,使流入地对流出地有所补偿,流出地用补偿金再聘用其他合适教师,或者为在岗教师提供进修提高机会,使地方学校和教育部门有法可依,依法索赔,以保护农村教育。目前,上海、江苏、江西等地方已经做了有益的尝试。

    4、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素质提高作为考核各地教育行政领导业绩的指标
    各省、市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各地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宏观规划和支持引导,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并监督和帮助各县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能。如对农村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等。各地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要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围,并将其结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业绩的重要依据与指标。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可主要包括:农村合格教师数量能否满足当地农村教育需求,每年农村教师队伍新鲜血液补充情况,农村教师队伍的素质提高状况,农村教师的待遇落实情况,农村教师培训与进修提高机会能否得以保障等,其中城乡教师流动率应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检验各级地方政府教育资源配置合理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级地方政府应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要使城-乡-城教师流动率到2020年达到15%为宜。

    5、实施“农村教师园丁工程”    
    国家应实施一项新的工程——即“农村教师园丁工程”,让真正在农村第一线工作,缺少经费又没有时间参加学习的教师有机会参加省级以上的培训。经费主要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作为专项经费单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和设计培训规划,监督、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落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农村教师素质需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有效的培训方案和管理办法。重点选取农村学校尤其是边远、薄弱校教师,以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加强培训课程和方式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定期、分批地为农村教师提供免费、高质、持续的培训,并与受培训教师签订在农村学校稳定任教3年以上的协议,确保“农村教师园丁工程”真正为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和农村教育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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