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5日,倍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对义务教育法做出部分修改和补充,其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尤为引人关注。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的基础上,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同时规定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等等。草案还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倾斜。
这次修订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义务教育全免费(即免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贫困生伙食费)的憧憬。在倡导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免费问题近几年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备受重视。因此我认为有必要以此为契机,推进义务教育全免费制度的实施。
我认为义务教育是典型的纯公共产品,是每个社会成员均须接受的基本教育,是国家的责任。教育经费必须由国家承担、政府提供。公民有义务把学龄子女送到学校去接受教育,政府更有义务担负义务教育的全部费用。
我国从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起,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已近20年。期间,中国农村义务教育虽有所改善,但却一直没有走出“贫困”的阴影,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实施全面的免费教育,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实施经费保障不到位。
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学家汤敏表示,现在应该考虑将义务教育逐步过渡到全部由政府承担了。汤敏认为,对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免费,相当于是通过减少农民支出而增加收入。以每年农民可减少100亿-400亿教育负担来计算,等同于增加农民平均收入0.5到2个百分点,其效果不亚于免征农业税。
从国际上看,据亚洲开发银行的报告说,全球190多个国家中有170多个国家已经实现了免费的义务教育。除了发达国家以外,亚洲绝大部分国家,包括人均GDP只有中国三分之一的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国、尼泊尔等国都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从可能性分析,中国完全具备这样的国力与财政能力。
尽快实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因此,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大势所趋的情形下,本人希望中央的步子能够更快一些。我的研究结果是,提前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全免费的时机已经成熟,而且国家财政也具有保障全免费义务教育的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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