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事由:
自从1994年开始,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正式实行,这是国家在用人方面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表现,它体现了公平竞争、机会平等的原则。
众所周知,历年来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中,一直有学历要求,即,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00年甚至要求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是优秀本科生或研究生)。而且,实际上,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很多岗位对学历的要求是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甚至是博士研究生。应该指出的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不同于高考,它是直接为国家选拔管理人才的一种考试,因此这种考试不应当与学历直接挂钩,而应当侧重个人素质和管理能力,不应当人为地设置学历门槛。
学历门槛设置的初衷可能也是选拔高素质的人才,然而其结果却可能事与愿违。学历门槛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历门槛将“公开”与“公平、公正”混为一谈。认为只要是“公开选拔”就是“公平选拔、公正选拔”,因而实质上违背了公平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
二、学历门槛不利于素质教育的推广。学历门槛的实质等于赞同“高学历就是人才”这一前提,把学历与学力混为一谈,因而等于我们现在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传统“科举考试”人才选拔模式――“学而优则仕”。虽然目前我国的高校招生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和师资等,仍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接受高等教育。因此,学历门槛就使得将来想从事公务员的人非得走这一独木桥。
三、学历门槛对“假文凭、假学历”的泛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既然报考某些岗位必须具有某种学历,那么假文凭的泛滥就大有市场了。根据最近的一次全国性调查,国内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出50万,这就意味着至少有50万人可能持有假文凭、假学历。2003年,深圳市对假文凭曾经进行调查。在调查的28648份毕业证中,共查出假文凭1480份,国家不承认的学历1756份,其中专科最多,占35.14%,本科占27.57%。在知识分子、政府官员等着有较高文化素养的道德楷模阶层,也存在着这种情况。去年底,中央有关部门公布了两年来对县处级以上干部清查假文凭的结果,每40人就有1人的文凭有问题,有的省持有假文凭者竟达到总清查人数的20%。
四、学历门槛严重影响着高等教育的质量。既然取得某种文凭就具备了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那么学习本身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许多人根本不来参加学习,只是混一张文凭而已。在我国,学历教育已经远远超出了学力教育,知识技能的学习在文凭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这样一来,造成了大学生经常旷课,函授生只要缴费、注册、再加上设法考试过关就行,考试作弊现象到处蔓延,严重影响了高校教学质量,尤其是继续教育的质量。
五、学历门槛拒斥了一些有真才实学的人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接受过大学教育以及没有完成大学学业的人现在依然很多,但是这并不能证明这些人不具有管理才能。据调查,国外公务员大多没有学历的门槛。如果以学历论,今年年仅30岁,仅有高中学历的李里就不会因自己的真才实学被四川师范大学视觉艺术学院聘为特聘教授,就不会为季羡林、贺嘉寅等国学大师所赏识,就不会为四川音乐学院、成都美术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大学等高校聘为客座教授。
六、学历门槛不符合宪法所倡导的人人平等的精神。有悖于“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初衷,侵害了公民的人权,不利于民主的发展。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公民在参加公务员考试时不应受到学历限制。去年,18岁的“少年市长”迈克尔•塞申斯在密歇根州希尔斯代尔市市长选举中,击败时任市长的道格拉斯•英格斯,当选为美国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市长。这种情况对我国目前的公务员考试应当有所启发。秦王尚能拜12岁的甘罗为上卿,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取消学历这个门槛呢?
本案建议: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实行是历史的进步,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不同于高考,它是直接为国家选拔管理人才的一种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设置学历门槛不符合宪法所倡导的人人平等的精神,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同时,由于大学招生的不断扩大以及高等教育的产业化,取得大学学历对于出身家境比较好的人来说已经不成任何问题,所以学历门槛的设立只能将一些具有真才实学但由于经济等原因无法上大学或完成大学学业的人拒之门外。可见,国家公务员考试设置学历门槛弊端大于利。因此,我们建议取消公务员考试中的学历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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