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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苹委员:呼吁推行无汞电池中的“冤案”事件尽快了结
 
 

  汞对人类的危害居一切重金属之首,在十届政协第五次会议期间, 我曾提出《关于让汞污染电池彻底退出市场的提案》,被列为4422号提案。经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商议回复后,我并与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多次联系,了解到我国已经拥有扣式电池无汞化的关键技术,该专利已获授权并产业化。但现在专利人面临一系列利益集团人为控制的官司,被宣判为无效专利。在国家大力推行无汞电池过程中发出很不和谐声音,干扰了国家实行无汞化。

  我国电池行业的每年用汞总量为163吨,其中扣式碱性电池用汞量近100吨。由于扣式电池体积小,废弃电池回收困难,其中的汞全部进入土壤、水系或大气,因此,我国电池的汞污染源主要来自扣式电池。由于一次性扣式电池结构的特殊性(负极缓腐蚀面积大,无空气室,无防爆孔等),其无汞化一直是全球电池业的一大技术难题,包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在内,扣式碱性电池长期以来仍未实现无汞化。

  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经过多年潜心研究,发明了“无水银碱性钮形(扣式)电池”专利技术,2002年10月2日获授权专利证书(专利号:ZL01234722.1),并将该技术在其经营的广东“肇庆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成功投入产业化,由该公司生产的无汞扣式碱锰电池已大量出口美国等发达国家,该项技术的突破引起了国内外科技界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无汞碱性纽形电池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创造性地解决了当前世界电池产业的难题,极大地推进了扣式电池的环保进程,在国际汞污染防治方面为中国赢得了声誉。

   但在ZL 01234722.1专利公告后,国内少数利益方(广东顺德松柏电池公司和广东四会永利五金电池公司等)以不恰当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复审申请,从此走上一系列专利“无效-有效-再无效”的判决,其中包括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又被否决。

   专利审核是否有创新性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程序需要符合《专利法》,但在一系列判决专利“无效-有效-再无效”的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条完全人为操控的疑点(具体过程表述见附件),如:

   1)电池协会两次组织包括院士、教授、高工15位行业内专家的两次论证,分别指出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的两次判决专利无效的依据存在曲解了所列举对比文件的技术含义或内容。专家意见均被一审法院和专利复审委员会拒绝,并在审理中也拒绝听取行业内专家意见。

  2)2007年11月的一审法院第二次审判时,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组建三人合议庭,按程序应告知原告,原告方获知后,一定会提出要求知识产权局回避。但是一审法院在没有告知原告该陪审员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作出判决结果,其法律程序就有问题,

  3)专利人多次受到某些利益集团的威胁,多次私下要专利人将专利权无条件同他独家分享、使用,该利益集团有能力使无效的判决在终审时判为有效(见附件协议书),否则终审将维持专利权无效的判决,专利人拒绝了,才直至今天的局面。2007年11月23日,专利人新利达公司第二次上诉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已经受理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这种伤害国家利益、伤害民族利益、伤害行业利益、伤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为何能够重复发生?竟然如此猖獗?今年2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传达了国际汞污染控制工作情况,各国将联合制定公约,限制汞交易流通,即使现有的汞也要求封存。这意味对电池产品来讲,全面禁止使用汞的进程加快,并将制订具体日程表。为此特呼吁法律公正,呼吁有关部门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维持其专利有效。

 

(责任编辑:张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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