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高等教育发展极不均衡。这一状况不仅制约落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不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加快边远、落后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不仅是实现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课题,而且也是进一步缩小区域差距的必然要求。从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情况来看,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以缩小目前高等教育区域间的巨大差距。
1、加大中央财政对边远、落后地区高等教育的转移支付。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努力构建中央与省两级管理、以省管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省级政府对当地高等教育的统筹权力得到扩大。但由于各省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一些落后省份教育经费极为有限,对需要较大投入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感到力不从心,这些区域的高等教育有可能被边缘化的危险,因此需要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在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持续增加,中央财政有能力满足对高等教育薄弱地区的扶持,关键是要有这方面的统筹考虑,并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2、从项目建设上予边远落后地区以支持。近年来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中央在一些高等教育重点项目建设上投资力度较大。如何做到这些重点项目合理布局,使得高等教育资源实现有效的均衡配置是社会较为关心的事。近来中央政府在“211工程”建设方面考虑到了边远落后地区的需求,为少数尚无“211”工程高校的省份留下了发展空间,并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收到了较好效果。希望中央政府今后在其它高等教育重大项目建设上做出统筹安排,为落后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留一席之地。
3、改进一些项目评审机制,在立项建设方面给边远落后地区以适当照顾。目前教育部许多项目评审采取“扶优汰弱”的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效率优先。但与此同时,却不利于边远落后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有失教育公平。因为,边远落后地区与部属高校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高校的发展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完全凭实力竞争,前者必然处于弱势地位。何况不少项目评审专家主要来自部属重点高校及高校相对集中的省份,这些评审专家即使完全做到客观公正,但由于对边远、落后地区高校发展缺乏全面准确的认识,因而在评审时难免做出不利于后者的结论。因此,为体现公平起见,建议教育部各种项目的评审,做到优先保证重点高校的同时,适当兼顾边远、落后地区高校,为这些省份高校设置一定立项指标,保证每个省份在教育部各种项目评审中不落空,以确保弱势省份的基本利益,并发挥这些项目在当地高等教育的示范作用和激励作用。
(责任编辑:张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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