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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权委员:深化社区养老 共建和谐社会
 
 


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民进陕西省委主委  李进权

  进入21世纪,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大和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日益弱化,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社会福利和社区照料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养老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
   
  据统计,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1.49亿人,“空巢老人”和愿意独住家庭比例显著增加,养老问题成为我国发展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社区养老体系尚不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少,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单一,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另外,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必要的舆论氛围。有些地方对社区概念和社区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够,致使社区养老事业仍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
   
  二是社区养老工作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不足。目前社区养老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在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上与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还有很大的差距。社区工作体系虽然基本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初步开展,但有关部门的作用发挥协调尚未到位,很难形成合力。社区工作场所设施建设难、建成的设施移交到位难、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资金保障难,严重制约着社区养老工作的开展。
   
  三是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目前社区养老服务管理由于设施少,档次低,不少社区难以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还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传统养老观念难以改变,加之有些地方由于老年福利设施管理不善,缺乏协调,各自为政,造成本来就比较有限的服务资源又大量闲置、浪费。
   
  四是社区养老管理服务专业人才缺少。社区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从业人员数量偏少,整体素质不高,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我认为,现阶段应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出发,结合传统的养老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辅,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老龄人养老需要。特此建议:
   
  (一)积极推进以居家养老为主的社区养老工作进程
   
  一是成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包括居家养老、社区托管服务、社区社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成立相应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充分了解和掌握社区老龄人口详细信息和特点,按照不同情况、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各个层次和生活状况的老人提供相应的养老服务和指导。
   
  二是把居家养老作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以老年家庭为依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绝大多数老年人所希望的养老方式。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专门的养老服务队伍,对生活在社区里的老人,分门别类地按需定时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家政服务等方面服务。尤其对除孤寡老人以外的“空巢老人”,采取政府适当补贴,服务对象合理支付的形式,满足老人在生活、医疗、精神等深层次需求。
   
  三是充分利用和发挥社区养老设施功能,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社区现有幼儿园、小学、文化站点等现有设施,以政府为主,争取社会力量支持,适当投入资金,建设改善社区托老站所。在经营运作上,采取政府补贴和低偿收费相结合的形式, 向社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提供日托、就餐、康复、娱乐等服务,让行动方便的老年人走出家庭融入社区。在人员配备与管理上,以专业服务人员为主,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
   
  (二)积极扶持社会养老机构的发展,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对社会养老机构一手抓扶持、一手抓规范。对兴建的养老机构在审批、各种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最大优惠,对有关手续费用给予减免,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福利性养老机构。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免税政策,鼓励各种社会资源参与。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标准,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社区养老管理服务人员队伍的培养,建设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建立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造就一支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对现有社区老年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掌握基本管理和服务知识,保健、护理、康复知识和技能,统一考核,持证上岗。在提高现有管理服务人员素质的同时,大力引进人才,通过公开招考、招聘和定向培养,吸收一批学历较高、年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同时,注重吸收有一定技能和业务素质的下岗职工到社区为老服务岗位上来。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努力造就一支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四)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监督机构。建立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监督机制,设立监督员队伍,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跟踪和服务需求调查,建立相应的服务、监督档案,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切实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有服务、有监督、有保障,从而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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