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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代表:关于改革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建议
 
 
<P>  案 由:</P>
<P>  教育评估是对教育发展层次与学校办学水平的一种评估与判定,关系到教育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走向。因此,建立高效、合理的高等教育评估系统,是保证和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高教评估越来越受到高校乃至社会的普遍关注。</P>
<P>  我国高校评估现有教学水平评估、校内教学质量评估、教育部办学水平评估多种类型。本建议案主要探讨教育部办学水平评估。目前,我国目前的高校办学水平评估主要是由教育部组织,主要的评估人员即评估专家主要由全国范围内的知名教授组成,都是兼职而非专职的。而评估标准不论是民办还是公办高校,不论是211大学,985大学,一般大学,专科大学,职业大专都是大体一致的。对于评估结果,教育部最终公布的仅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这样高度笼统地划分。更为关键的是,我国各高校均由各级政府举办,现行的由教育部主导的评估体制没有体现“管办分离” 、“评办分离”的原则,严重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公信力,也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因此,借鉴国外的中介性评估体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介性评估机构,使高等教育评估走向中立,从而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就势在必行。</P>
<P>  改革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建议:</P>
<P>  如何建立这样的评估体系和评估机构呢?</P>
<P>  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独立、专业的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建立独立运作的中介性评估机构,是国际高等教育评估的通行做法。因此,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我国也应该逐渐建立这种中介性评估机构。</P>
<P>  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当前,我国建立中介性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应该分两步走,第一步,政府主管部门将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授权给现有的由政府设立的评估组织——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同时,让其逐步与政府脱钩,逐步形成半独立半中介机构。第二步,条件成熟,评估机构完全从政府独立,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P>
<P>  该机构由教育部授权开展评估业务,同时接受教育部的委托、授权、宏观管理,指导监督,但政府不得干预机构的正常运作。政府给评估业务提供的经费,逐步实现由“以钱养人”到“以钱养事”的转变。</P>
<P>  中介评估机构的经费来源如下:政府给评估业务提供一半的经费,其余的经费由被评估高校提供,同时还吸收社会捐款。总体上形成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捐资和自主筹资为辅的局面。</P>
<P>  中介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主要起委托组织作用,它在全球广聘专家,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公布专家名单,采用记名投票,记录并公示每名专家的评估结果,以接受社会的监督,防止评估过程中的人情、关系因素造成的暗箱操作,从而影响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P>
<P>  今后,无论是学校等级资格评估、研究生授予资格评估、课程设置与质量评估以及学校拨款评估等,都由中介机构完成。对于资格申请评估,无论结果如何,一切评估费用由高校自行解决。这方面可借鉴、学习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QAA)以及我国香港学术评审局等的做法,使我国高校评估逐步过度到中介评估。</P>
<P>  其次,建立分层、多元的评估体系。</P>
<P>  1.建立分层的评估标准体系。中国的国情和近年来高等教育的发展造成并促进了中国高等教育在投资主体、办学模式、体系结构、培养目标、质量标准等方面,愈来愈向多元、多层次发展,任何单一或统一的标准都不可能客观有效的评估所有高校的办学水平。因此,必须建立分层、多元的评估标准体系。要对应的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实用型大学(职业大专)以及民办高校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为进行分类、分层评估奠定坚实的基础。</P>
<P>  2.建立多元的评估专家队伍。与分层的评估标准相对应,按五类学校群体建立分层的评估委员会。具体如下:</P>
<P>   (一) 进入“985工程”的一流大学,应为评估的第一类学校群体。对这些学校的评估,应由国内外专家,甚至以国外专家为主建立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即国外专家占70%,国内专家占30%,组成评估委员会。</P>
<P>  (二)部属院校和各省市进入“21l工程”的高校,为第二类学校群体,应由国内外专家联合举行评估,具体的国外专家占40%,国内专家占60%,组成评估委员会。</P>
<P>  (三) 省属本科高校,为第三类学校群体。对这一层次学校的评估,应由国内外专家联合进行,具体的国外专家占30%,国内专家占70%,组成评估委员会。</P>
<P>  (四) 全国电大和网络学院,为第四类学校群体。这一层次的学校有其自身特点,应由国内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P>
<P>  (五)民办高校,为第五类学校群体。民办高校,是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一翼,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面临着严重的信誉危机。因此,评估委员会应尽快建立民办高校评价专门机构,制订规划,引导民办高校建立自我质量保证机制,确定努力目标,分期分批对其进行达标评价,保证民办高等教育合理、有序、迅速地发展。</P>
<P>  建立分层、多元的评估评估体系,有利于引导不同层次的高校根据自身的条件和优势制定切合实际有利于发挥和扩大自身优势的发展规划,从而形成自己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出高水平的适销对路的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而不像现在这样,不管是什么层次的高校,一味的谋求升格。导致全国的高校特色越来越不鲜明,越来越趋同。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的。</P>
<P>  再次,制定相应规划、政策、工作重点。中国拥有庞大、结构复杂、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要建立国际认可的评估机制,并实现这一质量保证机制的有序转换,必须制定出健全这一机制的分步实施规划,根据不同学校群体,确定出不同工作重点;同时,对这一体系的分工,人员素质要求、招聘、培训,评估专家的条件、使用、待遇,评估收费,国家补助,评估结果发布、使用、奖惩等方面制定出明确的政策。</P>
<P>  最后,推动校园评估文化的养成。逐步养成学校、教师、管理人员重视自评习惯,正确对待和配合校外同行进行评估的校园文化,这是评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并达到预定目的的条件之一。通过教育评估机构的正确引导与培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校内评估管理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校内评估,自我诊断性的教学、管理和服务评估,通过与其他同类型学校的比较来找出差距与不足,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真正收到推动办学质量提高的效果。</P>
<P>  建议人:周洪宇,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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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right>(责任编辑:张政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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