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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
 
 
<P><BR>    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这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实施22年后终于“实至名归”,但也同时考验着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力度。 </P>
<P>    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免费后,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毛桂芬代表和湖北省阳新县王英镇希望小学教师王月娥代表有着同样的担忧: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单一化,如何提高教师待遇成为棘手问题。 </P>
<P>    据了解,尽管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也有类似规定,但这一法律规定,一方面没有落实,另一方面仅局限在工资收入水平上。脆弱的教师津贴补贴制度,不能很好地在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上发挥作用。就目前而言,许多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其“三金”等福利尚未得到保障。工资待遇问题直接影响到师范院校的招生质量,影响到现有教师队伍的稳定。 </P>
<P>    因此,毛桂芬建议我国应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将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 </P>
<P>    周洪宇说,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有了保证且有大幅度的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提升,就可能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师范院校,优秀教师的产出率会提高。让所有孩子“上好学”的目标就可以实现。 </P>
<P>    毛桂芬认为,教师待遇稳定并提高,有利于实施教师定期流动制度,从而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最终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P>
<P align=right><BR>(责任编辑:温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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