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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碧灵委员:关于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的建议
 
 

 
 

    矿产资源是重要的非再生资源,对于我国的经济、国防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矿产资源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无序开发、企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等,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驱动。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应从理顺法律、经济关系,协调利益分配入手,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一、矿产利益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一)矿产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导致开发秩序失衡。有些资源富集地政府为了能从资源开发中获取更多收益支持当地的发展,弥补由于资源开发中自己所承担的公共服务成本和环境成本等,他们往往从地方利益出发,利用管理权限,越权审批许可,纵容不当主体开发当地资源;一些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为了丰厚利润也不惜践踏法律、强占地盘、越界开采、掠夺性开采;当地的少数群众在无权收费、无钱开采的情况下,采用阻工、偷抢物资等过激方式,在当地资源开采过程中获取不当得利。因利益分配不均,则各方矛盾容易激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难以整治。

    (二)矿区环境的外部性补偿不足,严重地破坏矿区生态环境。   

    我国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矿山企业还没有履行起环境治理的责任和义务,矿山企业,特别是大量的小型矿业主从矿山资源开发得到了可观的利益,输出的环境负效益导致矿区生态环境遭到了极大破坏。包括:(1)引起地面塌陷;(2)破坏了地表植被和山体加剧水土流失;(3)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4)不同程度破坏自然景观;(5)无序采矿影响了生态环境,如湖南省资兴市三都镇河水污染呈黑色,无法饮用。

    (三)没有充分考虑矿区当地民众的利益。农村矿区当地居民被排除在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主体之外,农村矿区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在现有利益分配的框架内,矿区农民所处的地位是绝对的弱势,矿区农民不但无法获益,反而要承担采矿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如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黄沙坪镇上银山村,由于黄沙坪铅锌矿长期开采资源,从1968年开始,已造成地表水不断下沉,水源陆续枯竭,耕地不断出现空洞,造成耕地大量荒废,居住安全隐患无穷,原有耕地面积700余亩,现在大部分农田塌陷,地下水资源枯竭,农田丧失了储水能力,无法耕种,荒芜农田面积大概400余亩,能耕种的水田只有50亩了。他们得到的赔偿仅是:旱田得到污染前收入的30%、水田得到污染前收入的10-80%不等数额,而无法耕种的地,没有赔偿。

    (四)不同级别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受益与尽责不对等。矿区当地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的收益中分配到的利益与他们担负的责任不对等。基层干部为维护矿区的生产、生活安全,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尽职尽责,但回报极少,特别是乡、村级政府。这是因为矿产资源开发所上缴的税费收益大头为市级以上政府所有,且乡镇、村级别管理机构由于没有固定分成比例,几乎得不到任何收益。

    二、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关系的对策措施

    (一)以协调利益分配为核心,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国家应从法律层面理顺矿产资源的利益分配关系,形成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对于矿产资源管理还要运用经济手段参与调控:一是成本要充分反映对失地农民、对资源勘查、对生态和环境恢复的补偿要求,保证矿产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实现科学发展;二是要协调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构建社会和谐。在建立利益分配机制的过程中,应根据矿产企业的不同发展时期,适时调整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二)切实加强对矿产企业所在地人民的经济补偿,并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利益分配的主体应该包含矿区的当地民众,矿产资源开发收益要重视对矿区所在地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对原产地农民的补偿机制,重点解决好矿山占地、生态环境和耕地破坏的问题。矿山补偿农村,化解矿区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解决好矿山环境问题,关键是要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的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落实矿山企业对于矿山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地位,由矿山企业合理承担环境治理的外部成本。

    (三)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采取综合手段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利益分配向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倾斜。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也要向地方倾斜,考虑将收益更多地留地方,并在省、市、县、乡之间合理分配,促进资源开发地区可持续发展。留给地方的资金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因此,应该明确规定留县部分在乡镇、村级管理机构的具体分成比例,比如这个比例到县以后,确定县、乡、村的比例为5:2:3等,在此过程中,特别要让失地或土地受到损害的居民得到实惠,这是维持正常矿产企业生产秩序的根本。

    (四)根据矿产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税费征收政策。矿产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为生产而投入的成本,以及获取的利润是不同的。初期和晚期,利润很少,甚至没有,在这个阶段,相关的费税就应该少一些,以支持企业的快速发展,而产生利润的高潮时期—中期,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多一点,将生产初期和晚期减少的费税补回来。绝大部分矿产企业赞同这种人性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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