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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碧灵委员:关于在乡(镇)设立环保机构的建议
 
 

   

    随着中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来,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重视和关注,特别是去年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机构也在得到加强,但目前,我国县级以下基本没有环保机构,使得很多工作在基层得不到强有力的落实,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少工业污染在向农村转移,而农村的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也在不断加剧,正是有鉴于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长期性、艰巨性,国务院于去年首次召开了全国农村环境工作会议,李克强副总理在会上明确提出要实行工业与农业污染治理并举、城市与乡村环境同治的总要求,并指示要加强农村环保机构,为此建议县级环保机构向乡(镇)延伸,在乡(镇)设立环保站,作为县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以便加强基层和农村环保工作,利于监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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