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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英旭委员:实施污染物减排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列为约束性指标,要求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十五”末期减少10%。2006年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重点企业对污染物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各类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对减排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开始发挥了政策导向的作用,但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任务还非常艰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我国污染物减排存在的问题

     1、基层政府减排目标不具体,措施不到位

     污染物减排是“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把国有大中型企业减排当作重点领域来抓,但县区级地方政府是减排工作的基层和直接责任单位,承担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的职能。而当前一些县区级政府对本地区的污染物减排总量具体目标不够明确,没有有效措施,通常对减排目标任务采取“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方式,导致各地污染物减排工作流于形式。

     2、污染物总量本底不清,减排重点不明确

     长期以来因财力、物力、人力等原因,我国的环境统计仍存在覆盖面不全、统计手段单一等问题,各地环境统计仍局限于一些重点污染企业,而对量大面广的中小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排放总量缺乏深入调研,污染物排放家底不清晰,减排的重点和难点不明确,造成数字上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但环境质量并未得到明显的改善。

     3、环保体制不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不严

     我国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能有效落实,一些明文规定淘汰的企业死而不僵、死灰复燃。再加上环境执法监督偏软,地方执法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较为普遍。地方保护主义、环保慢作为及不作为等现象都直接导致环境执法困难重重、环境问题久拖不决、减排工作推进缓慢。

     4、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减排刺激性不强

     虽然国务院及国家部委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污染物减排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全民参与,实行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三管齐下的策略,并实施分区减排、分类减排,但当前的财税、金融、价格、贸易等政策不配套,鼓励污染物减排的力度不够,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的产品仍有较大的盈利空间。资源价格既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又不能反映污染治理成本,对资源节约和污染物减排缺乏应有的调节作用。

     二、推进我国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对策建议

     1、强化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

     加强对各地污染物排放调查,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地)、县和重点企业。要将环保工作的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减排目标和责任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没有完成环保指标的主要责任官员,在晋职、升迁等方面进行限制。对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官员要进行责任追究,责任重大还将问责免职,实行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2、完善污染物减排监测与统计体系

     各省、市、县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

     3、推进中小污染源及农村面源的减排工作

     中小污染源及农村面源量大面广,监控比较困难,但对环境影响较大,因此须重视中小污染源及农村面源污染减排,将其纳入污染物减排范畴。建立循环经济孵化基地,鼓励企业走多企业、跨行业、区域间循环经济之路,大幅提高中小企业减排成效。通过开发生物质能源,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和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等措施,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有效削减农村面源污染负荷。

     4、加强制度创新推动污染物减排

     调整与创新现有的政策、法规、标准。建立科学的资源能源专项审核制度,构成一种与现行环评制度相辅相成的社会性污染物减排监管体系,从能源、资源、环保方面制订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和准入制度,建立对重点耗能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对高污染技术设备坚决强制淘汰。另一方面调整提高企业的污染排放标准,严格环境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污染减排的责任,促进污染物存量减排。

     5、进一步完善现有经济激励机制

     通过改革现有的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收费政策和价格政策。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加大对污染减排监测、执法、标准等基础性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经济投入力度;明晰环境资源产权,建立可交易的排污权,构建影响范围广泛的环境诚信系统;建立健全促进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实行鼓励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快推进结构调整,逐步建立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关停企业给地方财力影响等因素,建立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机制。

     6、加大科技创新推动污染物减排

     强化环境科技创新对传统工艺进行技术革新减排,重点支持一批减排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如水污染防治技术、洁净煤技术等。加快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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