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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楼代表:关于避免海外赖帐拖垮国内企业现象的建议
 
 

 

据国家商务部有关部门报告显示,中国出口企业遭海外赖帐现象逐年增多。商务部研究院2005年对国内500家出口企业的抽样调查表明中国出口业务的坏帐率高达5%,是发达国家的1020倍。当年中国出口业务产生的坏帐达300多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400多亿元。2006年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仅广东省出口业务坏帐额高达150多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200多亿元。美国次贷危机后,中国出口业务的海外坏帐率迅速上升。一项针对浙江省出口企业的调查表明,从20077月起,美国客户累计欠款越来越多,他们通过恶意赖账的方式向中国企业转嫁因次贷危机受到的损失,以至浙江省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倒闭,企业员工失业,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此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决不能让海外赖帐来拖垮我们国内企业。

 

为此建议:

 

1.        国际贸易中应签订司法行政协议书。目前我们对欧美一些国家还没有在债务追讨方面签订相互认可和制约的司法行政协议书。倘若中国企业在国内起诉美国欠款企业并胜诉,其结果并不被美国司法院认可,这欠款仍不能被追回,因此被一些美国企业钻空子,恶意赖帐不还。若两国之间签订了司法行政协议,则可通过法律手段来追回欠款,保护国内的出口企业。

 

2.        国家有关部门(商务部或外贸银行部门)应建立国外客户信用信息汇总网站,尤其是国外欠帐企业的黑名单,以避免国内出口企业上当受骗,使一些国外职业骗子无法故伎重演,恶意损害国内企业的利益。

      

3.        建立和健全出口贸易保障体系。出口贸易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从驻外使馆的商务官员、外贸部、法律系统、金融银行系统及保险系统、出口企业系统等都有密切关系。例如,驻外商务部门要为国内企业出口贸易提供保障信息,驻外银行或国内专业银行要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信用保障支持,法律要为涉外贸易提供法律保护手段,保险业要为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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