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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芬委员:关于盘活村庄内空闲土地的建议
 
 

 

     调查显示,当前村落内闲置的土地量相当大,整治空心村已成为增加耕地面积的重要举措。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地盘活村庄内空闲土地成为土地利用政策最为关注的问题。但是,我国农村数量众多,不可能都通过合并方式腾空土地。在保持房屋院落格局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如何盘活村内土地,应是一条比较现实的道路。为此,经过调查研究,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掀起“经济林木”运动,动员百姓在房前屋后、废弃院落、村内街道栽种经济林木,以替代经济价值不高的传统树种(如杨树、柳树、洋槐、黑槐等)。随着农舍建筑用材的钢筋水泥化,这些传统树种已经失去了原来的建材价值,从而失去其经济意义。所以,政府应有意识引导老百姓系统整理村内土地资源,向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林木方向发展。例如,核桃树、枣树、梨树、柿子树、石榴树、苹果树等,既美化了环境,又增加了社会财富,与新农村建设主旨吻合,何乐而不为?


      2、加大对废弃院落的管理力度,使之尽快转变成耕地,变废为宝。国家即将出台政策,集体可以收回闲置两年的宅基地。但在许多地方,宅基地上有树木和构筑物,强行收回会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废弃宅基地无法收回、新农村系统改造暂时无法启动的情况下,应采取奖惩措施,积极鼓励宅基地使用人耕作使用,种植粮食作物或经济类作物。所谓奖者,即由国家进行补贴,激励宅基地使用人耕作使用;所谓惩者,即对占地不用者采取收回或者罚款措施。总之,要先将空地用起来,产生经济效益,防止空心村的蔓延。


      3、国家应针对农村人口的变动态势,制定宅基地的使用及流转政策,以避免形成新的废弃院落,占用新农田。流转主要是指在村民委员会管理下,实现宅基地在村民内部之流转。例如,张三要申请土地,建新院落,就必须把老院落交回集体,由集体统一支配与管理。也可以村民之间协商流转,村民委员会予以承认。政府应系统梳理农村宅基地、自留地等政策,制定统一规范的宅基地新政,目的是将村落内闲置的土地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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