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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芬委员:关于尽快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体系 规范农民承包土地流转的建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在农村实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重大决策。其目的,一是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解除后顾之忧,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把土地集中起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三是促进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政策的优势非常明显。


  然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新生事物,虽然进行了试点探索,但由于范围小,时间短,存在的问题还暴露不足,所以在具体操作中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引导、监管的职责。据资料显示,在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一方面农民对地价将来发展趋势把握不准,在眼前利益的驱动下,轻易地就把土地使用权流转出去。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压力下,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往往利用土地作为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实践证明,规范的土地流转是法律行为,应有合同约束。一旦对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发展趋势估计不足,就会出现农民利益受损,加深流转双方的矛盾,阻碍土地流转政策的长期健康的发展,并带来与社会稳定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为避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基层政府对土地使用权价值估价出现偏差,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而言,建议尽快建立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规范流转的市场价格评估体系。


  一、建立政府管理的评估机构。政府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价格评估机构,建立评估体系的工作平台,作为公益性机构,服务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流转双方,促进公平交易。


  二、强化政策措施,确保评估工作不留死角。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必须附有政府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不作为双方交易的指定价格,只作为参考价格,对交易双方起行为指引作用。


  三、明确土地价格评估方法标准。土地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等多种方式,且不同的评估方法有不同的依据,随着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要逐步实现评估方式执行统一标准,确定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


  四、健全评估机构的运行机制,实现高效科学公平合理的评估。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片评估。制定收费标准,指定收费对象,规定收费用途;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组织对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指导。要及时公开交易价格信息、流转需求信息、中长期预测等信息,依托农村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做好高效科学公平合理的评估工作;三是建立错误追究和监督制度。防止人为误导价格,欺骗一方从而为另一方谋取不当利益,进而引发系列矛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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