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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芳委员: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与有序流动的建议
 
 


  
  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其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200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已达到766万人,其中省内流动学生394万人,占53%,跨省流动学生372万人,占48%。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切实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引导他们有序流动,是一个重大的民计民生问题,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安全稳定的大好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基本政策可概括为“两个为主”,即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这一政策是在2001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2003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务院转发六部委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6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2006年9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均重申并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政策。“两个为主”的政策,明确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责任主体,对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全面实施,及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一是流出地与流入地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影响了流入地政府的积极性。“两个为主”政策的实质是,由中央政府出面,将流出地政府的义务教育责任,转嫁到了流入地政府身上。依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这就带来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流入地政府的义务教育责任和经费投入大幅增加,但却因为是经济发达地区,无法得到中央政府的应有补偿;另一方面流出地政府由于是农村地区或中西部地区,不仅可以得到中央政府应该承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补偿,而且还被豁免了对流出儿童的义务教育责任,这就造成了流出地与流入地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影响了流入地政府承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责任的积极性。


  二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大量无序流入,给城市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带来很大压力。由于城市的办学条件比农村好,优质教育资源丰富,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加上近两年来,城市普遍实施了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上学的成本大大降低,这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大量无序地流入城市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进城务工人员随子女迁移的情况,即进城务工人员为了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哪个城市好学校多,就到哪里务工。同时,还出现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黑中介问题,即有些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办假证,帮助没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在城市入学,并从中渔利。据有关资料统计,2007年,浙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人数比例已高达53.4%,广东达到47.3%,上海为31%,北京为24.9%。目前,天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段的人数已达到13.8万人,占到该学段在校生总数的16.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持续、快速、无序增长,给流入地政府在教育管理、经费投入、校舍建设、师资配置等方面,都带来了越来越多大的压力。


  三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与流出地教育衔接上,面临较大困难。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行的是“一标多本”、“三级管理”,即实行统一的课程标准,但允许各地自主选用不同的教材,同时实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制度,许多省市都开发了地方课程和相应的教材。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课程、教材方面对接的难度。另一方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完成义务教育后,必须返回流出地参加中考,并在流出地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由于流入地所学课程、教材与流出地存在一定差异,返回流出地参加中考肯定不占优势。如果不返回流出地,仍想在流入地上高中,就要花很高的代价办理蓝印户口,否则就有高考移民之嫌。同样,流入地政府也面临两难的选择,如果允许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参加高考,势必导致高考移民潮。如果不允许,又将导致大批完成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滞留在流入地,加大了就业压力,或导致大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回流,形成新的留守儿童大军。


  四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隐性排斥问题。如流入地优质学校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身分大多被界定为借读生;流入地设置专门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独编班,或单独编组;在排座次,评奖、评优、考试竞赛、文体活动、入队、入团等方面,歧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此外,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大多学习基础较差,家长文化水平较低,也给学校、教师的教育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压力,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来自学校、教师、同学的隐性排斥。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引导他们有序流动,同时有效缓解流入地政府的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压力,现提出以下六点建议:


  一是在流入地实行凭“四证”申请进入义务教育公办校就读制度,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流动管理及其子女的教育管理。为促进进城务工人员有序流动,避免盲目进城的非理性行为或只为把孩子送到城市享受义务教育,带孩子入城但又没有生活保障,或把孩子交给中介人带进城的无序进城行为,建议在流入地实行凭证申请入学的办法,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务工人员须持有能证明与申请入学者有监护人关系的原籍户籍证明、在流入地务工证明、暂住证和住(租)房证明,向暂住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暂住地教育部门审核后,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二是试行“义务教育卡”或“义务教育券”制度。实行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为导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议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各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数量,进行统一标准的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将原本拨付给流出地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转拨给流入地政府,实现学生在哪里就读,就在哪里享受国家给予自己的相应义务教育经费。同时,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工作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可以考虑将国家和各级政府应该支付给每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以义务教育卡或义务教育券的形式,发放到每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手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凭义务教育卡或义务教育券,到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可以凭收取的义务教育卡或义务教育券,到有关金融部门兑现为本校的教育经费。


  三是改革现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材,推行国家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太高,教材太难,这是造成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也造成各地教育水平和程度差距过大,加大了学生流动的不适应性。建议改革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材,大幅度地降低课程标准和教材难度,以少年儿童应知应会的基本要求为标准。同时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的力度,建立义务教育学段各年级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定期对义务教育学段各年级学生进行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全国通用。这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课程、教材等方面的教育衔接问题,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或纳税地上高中和考大学的问题。


  四是逐步建立以纳税人身份为基础的免费义务教育体制。就长远而言,只有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建立以纳税人身份为基础的免费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体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过程与结果,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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