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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委员: 关于健全高校科技评价体系,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是高等学校的三大职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进程中,高校不仅要努力适应和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肩负着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任。


  近些年来,尽管我国高校为国家贡献了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较之“九五”期间有了新的进展。但是,从全国2000多所高校的总体情况来看,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还不强,科研成果中可转化的成果比例不多,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不高。例如, 2007年度XX省高校共取得了35732项科技成果(理工农医类——下同)。其中,科技著作534部,占成果总数的1.5%;学术论文33875篇,占成果总数的94.8%;验收成果有412项,鉴定成果513项,占成果总数的1.2%和1.4%;专利授权398项,占成果总数的1.1%。即是说,在高校35732项科研成果中,纯理论型成果(著作、论文类)为34409项,占研成果总数的96.3%;有转化可能的成果1323项,占成果总数的3.7%。另外,同一年度该省高校共实现科技成果转化54项,占其成果总数的0.15%。


  从上述这份XX省年度统计数据中不难看出,高校在科研方面的结构是不合理的——纯理论型研究所占的比例过大,可转换的科研项目和成果数量十分有限;真正实现了转化的科技成果,在数量上更是微乎其微。


  造成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主要原因,除了高校科研还没有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自己的主要服务目标,还缺乏与企业、与社会的深度联系,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等因素以外,就是我国现有的高校科研评价体系,还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分层分类发展需求,还没有建立起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高校分层分类科研评价体系和标准的缺失,导致了人们用一个传统的标准去衡量高校科研能力的强弱和贡献力的大小。


   目前社会衡量一所高校科研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还不是看其科研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贡献,不是看其科研项目的可转化性和科研成果转化率,而主要是看一个高校的基础研究搞得怎么样,即是说,看高校承担了多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多少863项目,多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看高校出版了多少学术专著,发表了多少学术论文(特别是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的论文)(SCI、EI论文),看它获得了多少高级别的政府奖。


   在这种相对单一、脱离生产、传统粗放的评价体系的作用下,一所高校要想赢得社会的尊重,就必须不断追求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有所作为”。进而导致了高校科研结构的失调。可见,我国高校分层分类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的缺失,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高校科研工作的科学发展。


   为了促进我国高校的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优化高校的科研结构,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健全高校分层分类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为此,我们建议:


   一、针对不同高校的特点,建立健全高校分层分类的科研评价体系。建议教育部和科技部要联合组织专家,针对我国社会经济的现况和发展趋势,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的特点,来研究和制定一批引导高校科研健康发展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例如,在本科院校中,可以研究制定“文科类大学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理科类大学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工、农、医科类大学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商科类大学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研究型大学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应用型大学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例如,应用型大学是否可以不把承担973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出版学术专著数,发表高级别学术论文数、获得高级别的发明奖作为评价其科研水平高低的标准,而把是否能将最新的基础研究成果很好地应用到生产实践和社会发展中去,作为衡量其科研水平高低的评价标准)。在高职高专院校中,研究制定“综合型高职高专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有鲜明行业背景(或特征)高职高专的科研评价体系及其标准”(例如,把是否创造或掌握了支撑或引领行业、产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是否完成了重要的技术集成,是否实现了重大技术创新作为衡量其科研水平高低的评价标准)。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都拥有各自的科研评价体系。以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在科研方面更主动、更全面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


   二、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调整和优化高校科研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自主创新型科研成果、应用型、开发型科研成果(特别是已转化成果和可转化成果)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和权重,以引导高校不断调整和优化自己的科研结构。


   一是科学设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在基础研究、应有研究和开发研究上的比例。例如,研究设定研究型大学、应用型大学、工科类大学、理科类大学、文科类大学、有行业背景(或特征)高职高专院校在基础研究方面、应有研究方面、开发研究方面应各自占到多大的比例。在计算和公布高校的科研得分时,如果一个高校的基础研究项目和成果,超过了其设定的比例标准以后,其超过部分原则不允许再计附加分;当一个高校的应用研究或开发研究项目和成果,超过设定的比例标准以后,其超过部分允许给予附加分。


   二是科学设定基础研究、应有研究和开发研究之间的分值与权重,引导高校把科学研究的重心转移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上来。例如,一项引领型转化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项服务型转化成果的3至n倍;一项服务型已转化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项可转化成果的2至n倍;一项可转化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项应用研究成果的2至n倍;一项应用研究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项一般性基础研究成果的2至n倍。


   三是科学设定基础研究、应有研究和开发研究内部的分值与权重,引导高校把科学研究的重心转移到追求创新、追求卓越上来。例如,以基础研究为例,一项带有原创性基础研究成果的得分,可以是非原创性基础研究成果的5至n倍;一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学术论文的得分,可否是核心期刊论文的2至n倍; 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的得分, 可否是非核心期刊论文的n倍。再如,以应用研究为例,一项为产业升级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应用研究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项为企业带来了重大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的5至n倍;一项为企业带来了重大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的得分,可否是一般性应用研究性成果的4至n倍。


  三、依照不同类别的评价标准,公布各高校在同类学校中的年度科研排位。建议由教育部和科技部分年度,逐步公布研究型大学、应用型大学、工科类大学、理科类大学、文科类大学、高职高专等不同类型院校的科研排位。以引导高校的科研从脱离生产建设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象牙塔中走出来,更好、更主动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在科学定位的前提下,既各行其道、各追其求,又学有对象,赶有目标,不断优化科研结构、增强我国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提高高等学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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