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乡村医生承担着疾病预防和初级诊治、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宣传以及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卫生政策宣传等多项职责。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农村地区53.5%的患者在村级卫生机构就诊,这说明乡村医生深受农民欢迎,已经成为农民健康的“守门人”。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村卫生室61.4万个,设卫生室的村数占行政村数的88.7%,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有11万人,乡村医生88.2万人。 早年的乡村医生如今纷纷进入老年,要求解决养老问题的呼声十分突出。一些地区的乡村医生上访不断,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全国范围内只有北京、上海、江苏3省(市)以省为单位为乡村医生建立了养老保险,绝大多数省份尚未建立这样的制度。如不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则现有人员“稳不住”,新的人员也看不到希望而“不进来”,后继乏人的矛盾将十分突出。 建议 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和鼓励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予以扶持,地方财政应加大补贴力度,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建议办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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