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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代表: 关于调节调整我国卫生总费用结构与比例的建议
 
 

 

  案由:
  
  卫生总费用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全社会筹集和使用的卫生资源总量。卫生总费用的筹资水平、筹资结构和发展变化趋势,能够从宏观角度反映出政府和社会对居民健康的重视程度、居民个人经济负担水平和健康公平性,以及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性和协调程度。因此卫生总费用是卫生筹资的宏观经济信息体现。


  按照国内测算口径,我国卫生总费用主要由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和居民个人卫生支出三部分构成。政府卫生支出是指各级政府用于卫生事业的财政拨款;社会卫生支出指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主要是社会医疗保障支出;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是指居民在利用卫生服务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现金费用,包括居民直接购买卫生服务以及在各种保障制度下个人支付部分。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稳步增长,卫生总费用从1978年的110亿元,占GDP总量3.02%,上升到2007年的11289亿元,占GDP总量4.52%,但同期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严重失衡,主要表现为政府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所占比重偏低,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重过高,个人经济负担加重。2003年以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卫生事业投入,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政府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不断增加,居民个人卫生支出稳步下降,但仍高于同类国家的平均水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数据,2005年,低收入国家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为67.43%;中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46.78%,中高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分别为30.23%和14.44%。我国属中低收入国家,同期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为52.21%,高于中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从亚太地区国家看,除越南、老挝、柬埔寨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之外,其余国家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均低于50%。


  我国卫生筹资对居民个人卫生支出的过度依赖,加重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地区间、人群间健康公平差距拉大,居民健康水平提高速度放缓,“看病贵、看病难”的社会矛盾突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严峻,影响了“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实现,也与卫生事业公益性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


  为敦促各国建立合理的筹资结构,世界卫生组织的专门报告认为:如果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低于30%,公共筹资一般能够公平的提供卫生服务,并使居民获得有质量保证的服务,如果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超过50%,必然出现极端的不公平。同时倡议:居民个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在50%左右的国家,应该通过增加政府卫生投入和实现医疗保障的全民覆盖,争取将居民个人支出所占比重降低到40%以下或30%左右。目前,我国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重刚回升到20%,社会卫生支出占35%左右,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45%左右。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卫生筹资渠道,实现合理的总费用结构和比例,我国应以增加政府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降低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例为目标,以尽快实现卫生筹资的公平、有效、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实施国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保护居民抵御疾病风险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初步考虑政府、居民个人在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中所占比重分别达到30%左右,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40%左右。达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几项建议:


  1、建立明确、稳定、长效的财政卫生投入机制。


   一方面,需要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大举措的推出,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卫生投入政策,增加政府对卫生服务供方投入,合理确定投入方向和投入重点,努力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另一方面要以政府为主导,逐步建立完善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快速、全面覆盖,不断提高筹资水平。


  2、落实政府卫生支出增长速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政策。


  实现合理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目标的关键是落实政府卫生支出增长速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这一重要举措。如果完全落实这项政策,政府将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领域承担主要职责,重点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公共卫生业务经费等进行投入,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民覆盖。


  3、坚持供需方并重的投入方向,不断完善政府卫生支出结构。


  建立较为合理的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必需继续坚持政府投入供方与投入需方并重的政策方向,进一步加大基层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投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助标准和水平,实现较为科学合理的政府卫生支出结构。

    建议报送:发改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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