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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恭达委员:关于慈善文化培育的几点建议
 
 

                       
                  
  胡总书记在2008年12月5日在会见出席慈善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强调,要弘扬慈善文化。慈善文化在中华民族的传统中源远流长,但是,如何激发每一个人参与慈善,形成强烈的慈善氛围,还需要我们加强工作。为此,我建议:


  一、认真学习落实胡总书记的讲话,建议把“讲话”作为全社会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胡总书记的讲话充分肯定并高度赞扬了慈善事业的神圣使命和高尚行为,极大鼓舞了全国每一位慈善捐赠者和工作者的热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慈善机构要认真学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展开多种层面的学习研讨活动,将党中央的关心支持落实到实处,从而带动全社会掀起一股认识慈善、学习慈善、践行慈善的热潮。建议选一个合适的日期作为全国慈善日,开展系列慈善文化的宣传活动,以此号召社会各界积极投入慈善活动。


  二、弘扬慈善精神,建议从学生抓起,培育他们的慈善、爱心意识,传承祖国源远流长的慈善文化和意识。西方慈善事业之所以深入人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全民的慈善参与意识,而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教育、宣传方面的工作还做得不够,而慈善意识的推广和积淀并不是一代人所能完成的任务。当前应从学生入手,建议学校每个学期开展几次慈善方面的讲座、讨论以及课外活动,使他们从小就养成无私奉献、扶贫济困的优良品德,让慈善成为公民的日常生活方式,这是我国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三、建议把慈善理念作为一个专门学科、一种生活方式来对待。慈善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等诸多学科,因此建议要适时建立专门研究慈善事业的机构,汇集社会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出谋划策,引导慈善事业向系统化、科学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四、建议各级慈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媒体、网络等部门要在工作中注重宣传慈善理念,推广慈善文化,通过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向社会传播慈善意识。要发挥强势媒体的作用,为慈善宣传提供便利,将慈善意识生动的引入到大家的日常生活当中,成为我们的一种生活习惯,而不是古板的说教。


  五、建议早日出台慈善相关法规,从而更好地推动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行为都没有得到法律的规范,一些慈善的愿望、热情和捐赠行为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扶持,造成了某些时候慈善募捐行为的混乱和无序,挫伤了大家的捐赠积极性。建立完善的慈善法律法规,可以推动慈善意识的培育,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消除部分群众对于慈善行为、慈善机构的某些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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