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首页 >> 首页 > 民进专题 > 2009年两会专题 > 建言献策 > 新农村建设 小字体 中字体 大字体
李进权委员: 关于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建议
 
 

 

案由:


  (一)陕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情况。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七大强调“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精神,积极部署和推进,2007年袁省长牵头主抓的重大调研课题“推进民生八大工程 实施十个重点项目”中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确定了2008年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全省各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县(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规定市、县(区)财政对参保农民缴费和符合领取条件的60岁以上人员养老金给予补贴,省财政对开展新型农保工作的市和县(区)分别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补助。另外,今年3月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4号),为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情况。宝鸡市新型农保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该市出台了《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开始在所属12个县区内进行试点,目前参保人数达25.6万人,5.5万名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获得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为此,劳动保障部把宝鸡市确定为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城市。2007年9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对该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报道。10月19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十七大期间专题报道了宝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劳动保障部常务副部长刘永富把该市的做法称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宝鸡模式”,主张在西部地区大力推广。另外,铜川市的王益区和印台区2个区;渭南市的华县和韩城市2个县市; 商洛市的洛南县;延安市的志丹县; 榆林市的定边县和府谷县2个县;杨凌示范区的杨陵区等均已不同程度开展了试点工作。为了鼓励省内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开展试点,省财政对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市、县(区),分别给予了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宝鸡市主要做法。2007年6月,宝鸡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07〕36号)。主要内容包括:参保范围为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年缴费标准(含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按2006年度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0%至30%缴纳,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调整;市财政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按每人每年15元给予补贴,县(区)财政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进口补);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养老补贴两部分组成;养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出口补)。由于市县财政负担较重,根据宝鸡市政府诉求,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在2008年对宝鸡市试点工作给予了1000万元基金补助。


  建议:


  1、积极稳妥地在全国探索开展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年满60周岁、缴费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在中央基础养老金之上安排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适时调整。


  2、建议中央尽早出台全国统一的指导性意见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


  3、责成有关部门加强旧的农保基金的回收清理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基金损失,规范农保基金的监管。


  4、实行完全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基金收入全部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 我要发表评论 ] [ 打印 ] [ 收藏本页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主编信箱
Copyright 1996 - 2006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