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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关注资源与环境的建议
--民进中央《关于长江中游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建议》
 
 

  2002年3月10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其中他讲到,“我要专门讲一下加强湿地保护的问题。”江总书记用了近400字的篇幅阐述我国湿地资源保护的意义、面临的问题,提出“加强湿地保护刻不容缓”。消息传出,民进上下无比兴奋,因为就在去年年底,民进中央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长江中游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建议》。“两会”召开之前,许嘉璐主席致函江总书记,希望他能够在一年一次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加一句“加强湿地保护”的话。看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如此重视我国的湿地资源,大家怎能不感到欣慰;能够在国家的重大决策中做诤友、献良策,尽到了一个参政党应尽的职责。

   继2000年“长江上游水土保持”专题调研之后,2001年,民进中央把“长江中游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作为年度参政议政的重点课题。这个课题的确定是来自民进会内专家们的建议,也是长江中游地区民进各省级组织多年参政议政成果所凝集。长江中游是长江水患主要的频发地段。湘、鄂、赣三省由众多湖泊、沼泽、河流、水库、水田组成的特有的生态系统——湿地,既是地球生命支持系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生态系统,更是长江水流量的一个天然调节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这一地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果得不到重视,不采取措施予以切实解决,那么长江中游地区的水患、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等都将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长江中游特别是洞庭湖、鄱阳湖和江汉平原湿地的综合治理,以及对这些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是长江水患综合治理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民进中央认为,为了发挥湿地的正常生态功能效益,保证人民正常生产和生命安全,使长江中游区域的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应该对该地区湿地的恢复、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于是,决定联合湖北、湖南、江西三省民进组织,共同开展对保护和合理利用长江中游的湿地资源议政调研。

   经过半年多的调研活动,民进中央于9月下旬在湖南岳阳市召开了“洞庭湖暨长江中游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研讨会”。来自湖北、湖南、江西和北京四省市的近30位会内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提交了31篇论文或考察报告,有25位同志在会上发言;与会者还到东洞庭湖湿地保护区进行了实地考察。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张怀西主持了这次研讨会,出席会议的还有民进中央王立平副主席和湘、鄂、赣三省民进的主要负责人。研讨会以后,民进中央将会议论文选编成册——《对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思考》,由开明出版社出版,并在进一步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长江中游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建议》。

   《建议》提出了7点建议:1.尽早制定《湿地法》,把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纳入法治轨道;2.改革完善管理机构,实施长江中游湿地的统一规划管理;3.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树立“洪水资源化”等新理念;4.坚持保护与利用兼顾、保护为先的原则;5.保护多样性特色,促进湿地综合利用;6.广开筹资渠道,加大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7.加强科学研究,扩大国际合作。《建议》强调,“长江中游湿地既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环境系统,又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经济系统。因此,对于这个地区湿地的管理也应该统一、协调。”建议“组建跨省市的长江中游湿地管理机构,对长江中游湿地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建议》认为,“湿地是人类的一个资源宝库,同时又是一个脆弱的生态系统。当前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应重点放在建设和保护上,坚持湿地经济发展以湿地生态保护为前提;坚持‘以保护求持续发展,以发展促环境保护’的湿地发展战略”。正如江总书记所说“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保护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建议》提出,“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提倡环保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开展与湿地保护相关的活动,特别是加强群众性的湿地保护科普活动;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

   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民进中央就尽早制定《湿地法》提交了党派提案。提案指出,国际上把“湿地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在我国,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都已立法,惟独湿地至今没有一部单独的法律可遵循。这是造成湿地管理混乱与无章可循的主要原因。因此制定《湿地法》十分必要。提案还对《湿地法》的内容提出了建议。
 

(责任编辑:张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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