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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9日举行的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和今天上午举行的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分别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六个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表决稿交付各代表团审议。各代表团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今天的主席团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确认。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报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认。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温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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