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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碧灵:关于请求国家加大对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湘江流域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城镇密集,人口密布,工业集中2008年,流域内人口4075万人,占全省的59.5%;流域8市实现GDP 7698亿元,占全省的73%,全省4个过千亿元的产业集中分布在湘江流域。由于长期的污染积累,流域环境安全隐患重重,严重危及流域4千万人民的生命健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二是饮水安全受到威胁,部分饮用水源地重金属间或出现超标现象;三是土地污染较严重,流域内部分土地受到不同程度重金属污染,农产品安全受到威胁;三是重金属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湘江已是我国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的河流,重金属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流域生态安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集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用于加快湘江流域污染治理,但因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成因复杂、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湖南省力不从心,迫切需要国家重点支持。
    湘江重金属污染的严峻形势,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和中央有关部委的高度关注。对此,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有关部委研究支持。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去年上半年,国家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工作,成立了以国家发改委为组长单位、国家环保部、湖南省政府为副组长单位,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为成员单位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编制小组,明确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作为全国重金属污染治理的试点,从国家层面统筹谋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问题。
    目前《方案》已经形成初步成果,围绕“调结构、惠民生、控风险”3大主线,提出了民生安全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以及历史遗留污染治理3大核心任务,规划项目1800余个,总投资850多亿元。拟于近期上报国家,建议国家尽快批复,并在以下3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资金支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范围广、历史遗留问题多、污染程度深、治理难度大,资金需求巨大。《方案》包括民生安全保障项目、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工业污染源控制项目和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总投资850多亿元。其中民生保障和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资金合计近500亿元,其治理需由政府负责。由于湖南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迫切需要国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2、政策支持。国家政策支持对《方案》能否实施至关重要,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移民搬迁。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政策:对于污染严重、工艺落后企业淘汰退出、整合、搬迁企业,参照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必要的经济奖励;对于失业无生活来源或生活特别困难群体,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地方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当地“低保”范围;将《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的政策延伸至岳阳、娄底、郴州和永州四市。将郴州、涟源、常宁、临湘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范围,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这些城市加快产业转型,可持续发展。二是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污染治理设备允许所得税前抵扣;对于涉重金属企业利用国内或国际先进工艺,污染达标排放企业可参照高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开展清洁生产和“三废”循环利用,达到“零排放”或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免征减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制订废渣综合利用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对于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纳入或参照国家重点或省重点工程,在土地、林业、建设等方面给予税费减免。三是土地政策:开展土壤污染检测鉴定,对确实不适宜种植农作物的重金属污染耕地进行地类变更。对于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污染耕地,减免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税费;转变为林地的污染耕地,可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四是补偿政策:对于失地农民、关闭淘汰退出企业的下岗职工和环保移民补偿政策参照大型水库移民相关政策给予因重金属污染失地农民和搬迁居民必要的经济补偿、妥善安置,解决其就业、养老和保险等问题。对于因重金属污染身体受到伤害的群众,特别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必要的医疗和生活救济。
    3、技术支持。建议国家组织开展重金属工业污染控制、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科技研究。重点加大对重金属冶炼清洁生产减排、重金属污染物资源循环及污染控制技术、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污染底泥修复、重金属污染监测、评价等方面的科技攻关;支持湖南组建国家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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