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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金尧:关于以“住房资源税”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提案
 
 

    2009年,房价疯涨。房价上涨的原因很多,其中,投资投机性购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炒房抬高房价。同时,普通居民出于投资保值的目的,购买并在较长时间里拥有第二套、甚至多套住房(也可称为“囤房”)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囤房”降低了住房作为商品的流通性,使住房市场上的供应紧张,有自住需求的居民在住宅市场上可选的房源减少。因此,由囤房而引起的住房(尤其是二手房房源)供给不足,也有助于房价上涨。
    国务院〔2010〕4号文件提出要“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的意见,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来,多方面的意见似乎越来越倾向于征收“物业税”,期待通过提高房产持有环节的成本的办法来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进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同时,由于开征“物业税”的准备工作已历时多年,“物业税”实转在技术上基本成熟,因此,开征“物业税”似乎成为人们期望中的一个易于操作又能立竿见影地抑制高房价的重要手段。 
    但是,真要开征“物业税”,还有不少问题,比如现行的土地、财税等制度层面上的改革还不配套。此外,“物业税”最终要面向所有拥有住房的人征收,这也意味着不仅今后拥有投资投机性住房的成本会提高,而且,拥有自住房的人(甚至大量住房条件还很差的家庭)的生活负担也会因此而加重。这样,“物业税”虽然被预期能起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作用,但它同时也影响到只拥有自住房的普通居民。出于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而开征“物业税”,最后会把广大普通居民与投资投机性购房者捆绑在一起,无辜的居民也要陪着投资投机性购房者为房价疯涨承担责任,这一结果与以“物业税”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的初衷不符。退而言之,如果所有的住房拥有者都有能力来承担这一税负,那么,这一税种是否能起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作用就令人怀疑了。
    因此,有必要探索一种既能提高炒房、囤房的成本,又能避免像“物业税”那样会给普通居民加重生活负担的税种,这样一个税种不妨暂称为“住房资源税”,即对过多地占有住房资源的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住房资源税”的依据在于我国土地资源稀缺这一基本现实,近几年我国房价上涨较快是与土地资源紧缺直接相关的。由于建设住宅以占用土地和空间为条件,拥有较大面积的住房就意味着占用了较多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对占用资源较多的人征收资源税,合情又合理。同时,根据“住有所居”的理念,未达到或刚达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住房所有人可免交“资源”税。如此,则“住房资源税”将完全由多占住房资源的人来承担。此外,征收“住房资源税”的好处还在于这种税可以在不改变现行的土地和财政体制的情况下实施,操作比较简便。同时,“物业税”空转多年,有关数据可以作为征收“住房资源税”的参考。
    根据以上分析,我建议:
    第一、开征“住房资源税”而不是“物业税”,提高过多地占有住房资源的成本,以有效地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第二、确定“住房资源税”的起征点。以“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征税的起点,超过“标准”的住房面积都纳入征税范围,并实行累进征税。未达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者免征“住房资源税”。农村居民的住宅不列入“住房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第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城市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城市类别提出不同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各城市政府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第四、在确定住房超标面积的同时,评估其价值。依据超标的房产面积和价值计算税额。超标房产的价值可每2~3年评估一次。
    第五、对别墅和低密度低层住宅加倍(甚至更高地)征收“住房资源税”。
    第六、分步推进开征“住房资源税”的工作。对近几年投资投机性购房现象比较突出、房价攀升较快的城市率先征收“住房资源税”。逐步将征收的范围推向其他城市。
    第七、“住房资源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征收的税款原则上应该用于当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八、对住房拥有情况做一次全面、彻底的普查,落实每套(平房每间)住房的产权人和户籍人口。特别要查实异地购房的房屋产权人。尽快解决“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
    第九、在征收“住房资源税”的同时,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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