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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群:关于教育应该构建管办评职责分明又相互制衡的体制的提案
 
 

    政府管教育,校长办教育,社会评教育,三者职责分明,又相互制约,应是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政府管教育,指的是管办学的方向、办学的大计方针,以及教育资金的足额投入。在现阶段,政府还应研究我们现行教育的内部结构和基础教育的教育课程内容,诸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机制,诸如普职分流与交融,诸如公、民办学校如何互补,诸如基础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诸如学科教学的难易界定,诸如此类,是否符合学生身心成长的规律,是否符合因材施教的原则,是否有利于把学生从“自然人”培养成为“社会人”,概而言之,是否真正有利于使我国从人口大国走向人力资源强国,是政府的职责所系。校长办教育,乃天经地义。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应该根据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行政,拥有对办学必须具备的人、财、物支配权,以及对所在学校的教育指挥权。校长应该是有思想的实践者,在体现国家对教育的意志、传授人类共性文化的同时,必须结合地域环境,依据学校的实际,根据学生的情况,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尽可能使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最好的发展,尽可能使“关心一切学生”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至于对学校办学的褒贬评价,应有科学的评估体系,此将有效引领学校的教育价值观,而评价的主体应该来自社会,或者说应由志愿者组成的“社会贤达”评价教育。学校办学,置身社会,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既要对国家负责,也要对纳税人负责,由纳税人加以评估,也是天经地义。为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我们应该依照一定的程序,让一些了解教育、懂得教育、热衷教育的“社会贤达”志愿服务,担任评估员,评价学校,评价校长的工作,这样也有利于增进社会对教育的理解,并逐步形成有利于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如果说,教育管、办、评三者的关系,就如同是指导员、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关系,如今,我们的政府几乎是集指导员、运动员和裁判员三者的功能于一身。于是乎,政事不分,教育行政领导忙碌异常,管这管那,忙得分身乏术;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也太过臃肿庞大,消耗了不少教育资金,演绎的是文山会海;校长则疲于应付,很少有人真正在思考教育本质、教育的规律和学生身心的成长;社会对教育也不很了解,众说纷纭,众口难调,教育的责任事实上也无法清晰界定。温家宝总理视察北京35中时感慨于现在我们学校培养不出杰出人才,强调“必须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大胆改革教育体制”,可谓震聋发瞆,一针见血。日前见诸媒体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也谈到要“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体制改革。为使这一困扰中国教育的体制性改革尽快落到实处,我们建议:一、教育系统真正实行政事分离,理顺关系,明确界定教育领域管、办、评三者的义务、职责和权限,使上述三方各司其职,在其位,谋其政,遵循教育规律,着眼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真正办出“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建议制订《学校法》,从法律的角度明确学校的责任、义务和权限。创新校长的聘任机制,废除校长的行政职级和终身制,明确校长的义务、责任和权利,根据目前我国的国情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后的实际情况,应根据事业单位用人的特点,制定有利于教育发展的人事聘用制度,如此既给校长相应的自主办学的空间,又能促使校长真正依法办学。三、制订鼓励社会志愿者担任学校评估人员的条例,明确其参与的条件、甄别方法和程序,以及其义务、职责和时限,使之成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媒介,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教育理念的科学可行的载体,并藉以营造全社会真正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氛围。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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