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基,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我们应该努力追求的方向和目标。近年来,我们的党和政府在这一方面,做出了巨大而艰辛的努力,有目共睹,也赢得了社会一定程度的认可。但是,倘若以政治口号替代教育规律,“矫枉过正”,真理便会成为谬误,教育的公平也许便会异化为事实上的教育不公平,对我们国家和民族的伤害也许莫大于此。教育的公平,应该是指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的公平权力,就基础教育而言,还应指在某一区域内公平享受公共教育资源的权力。如今,我们提倡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其目的应在于此。当然,社会舆论对有部分学生“择校”,依旧非议较多,这确实仍是我国目前教育公平的缺憾所在,也有待解决。然而,在此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政府的强势引导下,切莫让“教育公平”异化,异化为违背教育规律的所谓“公平”,或者径直说,将导致不同学生在接受教育方面的事实上的不公平。我们知道,人生而有别,禀赋不同,个性有异,人生追求更是千姿百态。眼下,我们对不同的学生,采用统一的标准,使用统一的教材,运用统一的选拔方式方法,以致不少学生学习兴趣衰退,个性泯灭,这无异是中国教育的最大不公平,也是中国教育的最大悲哀,对我们孜孜以求的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强国的梦想,更是南辕北辙,令人扼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今不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为了迎合地区领导的“政绩”——所谓的义务教育合格率的指标,加班加点,双休不休,题海战术,狂轰乱炸,低水平反复操练,严重摧残学生的身心,特别令人痛心的是,这种做法极大地扼杀了部分天资较高,或独具才能的学生的聪明和智慧。我国的高考的选拔制度也基本上是学科(社交、艺体、动手等能力可不在此例)分优劣,分数定高下,素质教育推进多年,却似成空中楼阁,究其根源,大致也在于此。长此以往,我国培养杰出人才的梦想恐怕也将“胎死腹中”。在这一方面,美国的基础教育有其可取之处。美国的基础教育,以培养公民素养为目的,坚持公平教育的原则,却遵循因材施教的规律。这是社会公平和具体实施之间的科学处置,也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美国的基础教育是绝对讲究社会公平的,由政府推动,体现在方方面面。首先,在学生入学、经费配置和学校硬件建设等方面,除私立学校之外,从小学直至高中,学生一律就近入学;对于想跨地区学习的学生,有着严格的申请流程,需要家长提出,由学区专门委员会(主要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投票通过,才可如愿以偿,否则,无论你职位多高,其子女择校只能找私立学校,概莫例外。各学校师资由学区统一招聘和调拨,基本不存在学校间教师收入的差异。学校的资金和设备也由学区按规定统一安排,不会存在什么显著差异,就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也是按人数进行专项拨款。其次,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分类指导上。例如加州各学区,将弱势的学习者分成三类:一是体质弱势者,二是情感弱势者,三是品德弱势者。对前两者,一般安排在正常班上课,但由专门的助教辅导;而对于品德弱势者,学校可提出申请,由学区校董会投票决定其是否应送入特殊学校(类似我国的工读学校)。然而,凡此种种,并不因此影响美国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扬长而教。学校给予学生的课程选择,包括同一学科之间的难易差异,有制约条件,也都有明确的“游戏规则”,以及学生或其家长违反规则必然自尝的苦果,教育的尊严根本不容亵渎和侵犯,因此,无论是学生,抑或是家长,都会理性选择,遵照执行。综上所述,为着教育的公平,也为各种各类学生能接受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我们建议:一、政府有责任加大推进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机会的公平、享受地区公共教育资源公平的力度,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二、教育主管部门要清楚自身的职责。教育从属于政治,但并不等同于政治。因此,政府主管部门若要凡出台重大的教育政策,必须依法行政,经过真正意义上的听证,根据教育的特点,充分考虑社会公平和教育规律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免顾此失彼,折腾中国教育。三、在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中国教育日益普及的现状,根据公民教育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课程标准,却又能做到因材施教,即同一学科应构建不同难度的教材,使层次不同的学生各得其所。教育行政领导部门有责任组织相关专家编撰教材,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保障,使学校得以顺利施行。四、改革对学校和对学生的评价机制,改革高校招生、乃至高中入学的机制。高校的招生,应根据扬长录取的原则,尤其是著名高校的招生,还应充分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从而使素质教育能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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