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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关于建立地方党政领导教育政绩考核机制的建议
 
 

    由于受急功近利的教育政绩观驱使,一些地方领导把教育发展当成“软指标”、“软任务”,或者习惯于像抓GDP一样抓升学率,并以此作为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主要指标,导致了日益严重的应试教育倾向,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影响了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健康发展,削弱了我国国民素质的综合竞争力。
    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始终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为了落实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当前,亟需将教育发展纳入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党政干部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由地方党委、教育督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党政干部教育政绩年度考核机制。
    1、建立科学的党政干部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各级政府应遵循重点突出、方法科学、程序公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原则,制定科学的教育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要素,突出下列指标的考核:一是地方政府可用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旨在考核各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努力程度;二是均等化公共教育经费拨款制度,旨在考核各级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努力程度;三是基于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格率,旨在考核各级政府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努力程度;四是健全的城乡统一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旨在考核各级政府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努力程度;五是和谐协调的地方教育结构,旨在考核各级政府推进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努力程度。六是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旨在考核地方政府发展高等教育的努力程度。七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旨在考试地方政府遵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的程度。
    2、建立由地方党委、教育督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党政干部教育政绩年度考核机制
    对党政干部教育政绩的考核,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可实行政府内部教育督导考核与专家评价、公众评议相结合的评估办法。党政干部教育政绩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教育投入达不到法定标准的,不能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的,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干部,在升迁问题上要“实行一票否决”。
    3、实施严格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
    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的教育问责制度,在岗位职责、评估体系、奖惩制度、处分体系建设方面很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时存在很大的困难,甚至根本无法实施问责。要真正做到:谁违规,谁承担责任;违规者必受处罚,从国家法律和制度层面讲:一是要建立教育问责制度;二是要建立完善的教育问责机制,包括违法、违规查处;违法、违规处分的建议权;违法违规问题的处分类型;违法违规问题的处分机关;违法违规处分的申诉办法,等等。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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