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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凌孚委员:构建多元补偿机制 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基本药物制度是新一轮医改的关键举措,各地正在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基层医疗机构(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服务站)主要经济来源是依靠药品差价,据某地调研,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率达到70%左右,部分地区达到100%以上,因此基层医疗机构基本上是靠以药养医生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零差率销售以后虽然将彻底改变这一局面,但同时也要求政府必须尽快构建全新的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这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提。
  
    简单的做法是,由政府财政全部承担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即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由政府全额保证,政府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基本仪器设备的投入,在些基础上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这将是一笔巨大的投入。如果以现行的以药养医模式为参照,要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能维持正常运转,以某地级市为例,一年市县两级财政要增加支出2.5亿以上(不含建设和设备投入以及人才培训等)。在相继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后,这种单一的财政投入模式将使地方财政不堪重负,从而将影响医改的顺利推进。
  
    为此建议:构建多元补偿机制,减轻地方财政压力,调动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积极性。
      
    多元补偿机制:简单地说就是建立三方面的补偿渠道:
  
    一是地方财政保证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必要的投入。
  
    二是医保基金解决一部分。医保基金作为财政预算的一部分,应该在新医改中有所作为,以弥补现有投入的不足。现阶段,医保基金的支出增速尽管在不断加大,但各地还是有着很大的结余,相关部门不能一味地“捂紧钱袋子”,而应是通过调整基金的支出方向和结构,一方面达到合理节约使用的目的,另一方面让医保基金充分惠及于民,为新医改宏伟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事实上,如果有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应该会有效降低大处方等过度诊治造成的浪费,也会节约医保基金。过去,医保基金在药品流通的末端消费,其中包含了药品加成部分,而且加价超过50%,实际上是在“出口补”。实施药品零差率之后,医保基金可以在“进口”补,按药品零差率销售价的30%-40%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补偿,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贵的难题,也可在一定程度弥补财力不足的困难。同时医保基金补偿的部分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的收益,应该体现在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部分,从而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改善服务,真正为病人着想,规范使用目录内药品。
  
    三是省级财政应根据考虑地方实际,给予必要的补助,对有效推进医改的地区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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