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级政府未来三年投入8500亿元的增量,重点用于确保支持五项重点改革。增量的主要部分用于基层,中央和地方的比例为4:6。这无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经济的历史的地域的诸方面原因,此项措施对于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来说,实施起来尚有着一些的困难。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尽管近几年内蒙古经济社会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历史欠帐多,加之地广人稀的地理环境,使医改投入成本增大。尤其是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边境旗县等老少边穷地区财政收入远远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仍属吃饭财政,用于医改投入的配套资金更是难以筹措,这将直接影响医改目标的实现。 为此,特提出建议如下: 一、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在医改资金投入的支持力度。 建议国家按照经济发展程度,进一步区别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医改投入方面的支持力度,对个别困难地区取消地方配套资金,给予全额资金支持。 二是化解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 仍以内蒙古为例,目前,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绝大部分负债经营,总体负债达67.06亿元,有的欠债已经接近净资产。调查显示,全区平均每所三级医院负债达1.26亿元,其中,基本建设借款占26.55%,药品欠款占36.89%,资产负债率为40.1%;二级综合医院医院平均负债0.54亿元,其中,基本建设借款占9.67%,药品欠款占32.46%,资产负债率为34.63%;乡镇卫生院平均负债75.9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借款占35.12%,药品欠款占47.6%,资产负债率为19.48%。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平均每机构负债25万元,妇幼保健机构平均机构负债114万元。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对因政策性因素发生的债务及历史原因形成的债务,比照教育、国企解决历史欠税、豁免债务等方式给予解决。 三是进一步支持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发展。 民族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的有关政策,民族地区可以根据临床需要,遴选具有民族特色的基本药物。由于民族医药在药物、地域习用等原因制约了民族医药的传承和发展; 在国家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中,主要安排了旗县中心医院,民族医院因规模、床位等原因,安排较少。建议国家加大对民族医药遴选的支持力度,将具有确切疗效的民族医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标或制定专门的民族医药目录,使民族医药走出区域局限,进一步发展壮大民族医药卫生事业;针对扶持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问题,专门制定民族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医改组织、工作机构建设。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来协调组织推进。目前各级医改办大多是在发展改革部门组建的临时机构,工作人员基本是抽调或借调。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医改办职能和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给予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组织机构的保障,以期更好的推动医改工作。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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