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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兰:关于出台取缔活熊取胆的条例的提案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自朝鲜引进了一种活熊取胆技术。活熊取胆是指将黑熊圈养在养熊场内,在其腹部实施造瘘手术,使胆囊与腹部开放的瘘管相连,以便抽取胆汁。这些黑熊长期被,囚禁于只能容其身的铁笼之中,带上“铁背心”。由于长期伤口不能愈合,加上感染,导致一些黑熊患上由于免疫力下降而造成的多种疾病,如:脱毛、掌皴裂、溃疡以及肝癌等等。更有甚者,有的养殖人员为了让黑熊更多的分泌胆汁,采取饿的办法。黑熊取胆无论在精神还是在肉体上都给黑熊留下很深的创伤,对黑熊的生命造成巨大的威胁。活熊取胆的家养熊场分布于我国境内的东三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浙江省等省份。到上世纪的90年代,我们的活熊取胆技术和条件有了一些改进,家养熊场也由最初的480多家下降到68家。养熊场内的黑熊数量在过去20年间始终保持在7000头左右。以前用“小铁笼”对待取胆熊的做法基本上改进为“自体造管引流”、“无痛操作”和“保障养殖熊活动空间”的新型方式。但从大量的资料和图片看,利益驱动下的家养取胆黑熊所处的生存条件极其恶劣,由于使用不洁注射器和反复使用抗生素致使出现上述各种疾病,重者死亡。黑熊(包括部分棕熊)在我国属于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取胆导致黑熊数量下降,生存年龄缩短。黑熊救助中心的人员说,抢救出来的黑熊也已经没有任何野外生存的能力,仅行走就需要很长时间的训练。活熊取胆曾经在韩国、越南等国家短暂存在。但是,因其极端的残忍性,这些国家已经制定了法律法规,禁止这种做法。为此,我们呼口于在我国取缔合法从事活熊取胆。因为:一,活熊取胆之残忍,与中国的传统文化背道而驰,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传统中医药行业的形象,给我们的药物出口贸易带来负面影响。一,我们的活熊取胆,其胆汁用于11大类的239种药物中。不少中医药专家表示,有很多中草药都具有与熊胆相似的祛热解毒,清肝明目的功效。如金银花、蒲公英、野菊花、黄莲、连翘等中草药不仅有很好的疗效,而且更为经济、实惠。在国家药监局的网站上,我们还可以看到很多国药准字号药品的成分中含有猪去氧胆酸、鹅去氧胆酸,以及人工合成的熊去氧胆酸(UDCA)等原料。可见,熊胆是完全可以被替代的。从长期来看,靠活熊取胆来支持的药业是没有前途的。2004年4月,欧盟颁布了《欧盟传统草药法》,其中规定:到2011年4月后,草药销售将受到严格的管理。进口到欧盟的中药成分中只能包含植物和几种矿物。如果我国中药中仍然含有动物成分,特别是濒危野生动物的成分。那么,我们在2011年后将不得不退出欧洲市场。而欧洲市场约占世界草药市场的40%左右,是我国中药出口的最大市场。在《欧盟传统草药法》实施前,我国的中医药界若不做出相应的调整,不仅会严重影响我国中药在欧洲的销售,同时也将连带影响在其他地区的销售。三,采取活熊取胆的药制品对消费者健康存在着重大的潜在威胁。由于取胆熊长期感染,往往患有肝脓肿、脓毒败血症、肝炎或肝癌,在抽出的胆汁中极有可能混有异性有机物或炎性产物,甚至包括粪便、毛发、碎胆石以及长期滥用抗生素所出的顽固细菌和其他病毒。据延边大学农学报第23卷第l期(200 1年3月)有文章称“在胆汁中含有大量炎性产物,酸性物质、细菌、毒素、脓、血、粘液、坏死组织碎块、纤维蛋白凝固物等——,经胆粉加工,虽然清除掉异性物质,但有害物难以被清除——,长期服用,迟早导致对人体的潜在性的危害。” 建议: 1.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人大法制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尽快制定法规条例,对该行业呈扩大趋势的状况予以深入调查。 2.鉴于野生黑熊日益减少、种群数量下降,建议国家林业局将黑熊列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附录一,使之成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避免黑熊成为濒危动物,同时也避免黑熊被当作药材进行活熊取胆。 3.责成国家林业局制定取缔活熊取胆业时间表,在5年时间内最终全面取缔活熊取胆业;在国家林业局的监督下停止各省林业部门发放和更新养熊场的《驯养繁育许可证》;停止现有养熊场内的黑熊繁育;停止养熊场间黑熊交易;改善现有养熊场内黑熊的福利状况; 4.在国家林业局的监督下对现有养熊场内的所有黑熊进行标识管理(芯片植入、照片、DNA资料、耳标等);并公布养熊场及其黑熊的数量,接受媒体、公众以及国内外动物福利组织的监督。 5.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鼓励养熊户退出活熊取胆业(制订计划对养熊户及从业工人提供再就业培训、帮助转产等)。 6.由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管理局等机构制定规划,严格限制熊胆的使用和市场销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地养熊企业库存熊胆及其熊胆制品进行清理,公布清理数据;停止熊胆药品的注册。 7.鼓励熊胆替代品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8.加强海关监管,制止熊胆制品走私。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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