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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立:关于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监管并立法的提案
 
 

    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辨识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姓名、生日、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电子邮件地址、银行卡卡号、指纹、婚姻状况、教育状况、职业等。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个人信息泄漏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掌握公民个人资料的有关机构,如电信、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医院、房地产销售部等,将其掌握的信息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二是个人利用互联网、手机进行电子交易过程中被窃取。个人信息泄漏,轻则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给被披露者生活带来不便,重则可能被诈骗和敲诈,导致个人财产损失。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治理目前个人信息被随意泄漏的混乱状况,建议:(一)尽快制定并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法律上明确国家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数据资料范围、内容,明确掌握公民个人资料机构的责任义务,规定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查询条件和使用限制,个人信息的正当处理程序以及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救济程序。同时,强化各种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搭建从民事到行政、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体系。(二)根据信息泄漏可能途径,抓紧完善电信、网络、金融等方面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义务和各职能部委之间的协作机制,强化落实危害信息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从严打击,发挥预防及惩罚的作用。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网上银行、第三方服务机构严格监管,课以严格的防范义务,强制其采取有关技术措施。(三)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媒体要加强宣传,指导公民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电信、网络、金融、工商等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方式、内容,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监管。公安和司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泄漏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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