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假、不良广告充斥各类媒体。经过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类别虚假广告逐步减少,但与此同时,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中介服务”等机构名义发布的快速取现、代客理财、长短期贷款等非法金融服务宣传广告日渐增多,并逐渐从传统媒体延展到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这类非法金融服务的背后,一是中介机构以收取高额手续费方式帮助借款人银行贷款;二是采用信用卡非法套现;三是变相发放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20倍的民间高利贷等等。这些非法金融服务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增加金融风险,而且犯罪分子骗取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转移、隐匿,极易引发各类非法追讨债务案件甚至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风险隐患。建议:(一)健全金融类广告监管机制。建立由宣传、金融办、公安、工商、工信、人民银行、银监局组成的多部门横向联动机制,确立责任单位,明确管理责任,对非法金融服务宣传广告重点加以整治。宣传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行业进行监管,对刊登非法金融服务宣传广告的媒体通报批评。工信部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进行管理,并加以整治。工商部门建立广告监测、广告审查员制度,加强媒体监测,加大对从事贷款咨询、担保管理的中介机构的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业务活动的监管,配合公安、工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安机关要把非法金融服务作为打击重点,眼力打击金融犯罪。(二)加强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加强广告行业的自我监管。新闻媒体自身要严格审核金融宣传广告,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禁止刊发非法金融服务广告。(三)加大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宣传非法金融服务的特征和危害,引导公众增强防范意识。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社会公众进行举报监督。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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