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下发以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已成为推动我国文化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强劲动力。2009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政法发[2009]25号),明确要加快“转企改制”工作步伐,并为此确定了完成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推动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实践中,我们感觉到,由于东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极大差异以及各地区文化市场发育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不平衡,转企改制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和问题。以贵州为例:贵州经济发展滞后,文化市场发育极差,群众消费能力低下,上世纪80年代提出“推向市场、生死由之”的改革措施使文艺院团建设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基础建设停止,剧团大量撤并,不少剧种早已从贵州舞台上消失,全省除民族歌舞外,包括话剧和地方剧种等均仅存一个剧团;各地州市也仅剩一个院团,县以下基本没有剧团。全省现有人口近4000万,平均200万人才有一个剧团。80年代中期,贵阳市内省属和市属的剧场和电影院等场所有近20个,全省8个地州市都有剧场和影剧院,87个县也都有可供放电影和剧团演出的影剧院。到了2009年,除省和个别市(地、州)有几个剧场外,大部分地州市县基本没有可供演出的剧场,原有剧场在城市建设和住房改造中多被侵占、撤掉或者置换。贵州绝大部分剧团没有演出剧场和排练场馆,艺术生产难以为继,演职员工生活困难、人才流失严重、队伍青黄不接,这种状况极大削弱了剧团对体制改革的承受能力和到市场生存能力,群众对改革产生了强烈的逆反心理。在这种情况下强行转企改制,对剧团、剧种的生存发展将带来严重影响。据了解,西部不少省区和民族地区的情况与贵州大致相似。我们看到,即便在发达地区,对于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都事先做了大量条件准备,如广州市,“每个院团转企改制前都得到一笔丰厚的‘嫁妆’,无偿划拨给每个院团一个剧场,确保有排练场所,并逐步夯实硬件基础”。(《中国文化报》2010.2.8)天津市“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历史包袱比较沉重的艺术院团改制,采取了‘先搞活、后转企’等方法,在全国率先实施‘一团一场一所’政策,确保每个重点院团都有固定的演出场所,扶持多种业态发展,引导院团走向市场”。(《中国文化报》2010.2.9)。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是实事求是。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都可以根据东、中、西部的客观实际实施不同的发展战略,我们为什么要在发展程度和文化差别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在转企改制方面一刀切呢?西部不发达省区和民族地区的文艺院团承担着民族文化艺术保护发展和党委政府经常性政治任务和公益性演出职责,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对于不具备市场生存能力而又对本地区文化艺术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院团强行推进转企改制,对这些地区文化建设将是十分不利的。就此建议: 1、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政策,对西部不发达省区和民族地区剧团“转企改制”不搞一刀切,不设定统一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在西部不发达省区和民族地区文艺院团长期积弱、生存艰难的情况下,应采取‘先搞活、后转企’的方式,加大文化基础设施特别是文艺演出场馆的建设,改善剧团生存基础,为转企改制创造条件。 3、制定相关政策,允许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本地区文艺院团的体制模式,以符合客观实际的方式推动本地文化艺术事业的改革发展。我们相信,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西部不发达省区和民族地区一定会抓住机遇,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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