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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杰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
 
 

 

  对于水环境污染问题,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以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省市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但是,水污染在一些流域及库区问题依然突出,甚至呈现出恶化趋势,特别是农村水环境污染已到危险临界点。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七大水系四分之一以上河段和九大湖泊有七个的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全国三分之一水体不适合鱼类生存,四分之一水体不适合灌溉,50%的乡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已不能饮用。加上一些江河出现干枯,湖泊萎缩退化,年均20个天然湖泊消亡,水体富营养化问题严重,不少湖泊水质已沦为五类或劣五类,生态功能严重退化。这些年农村重大水污染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对农村人口的饮水环境,生活与生产造成极大危害。据全国污染源普查表明,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很大,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水污染问题必须把农业源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的重要议程。造成农村水污染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的有:
  
    1.农药、化肥的滥用,引起地表水体的富营养化,严重影响了沟渠及地下水的水质;农村畜禽养殖业的集约化产生了大量的污水,由于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地表水体由此变黑发臭。
  
    2.一些乡镇企业效益差、能耗大、技术含量低,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水环境污染严重;加上这些企业的领导和职工自觉维护水环境意识淡薄,管理水平落后;乡镇区域的企业布局不合理,缺乏污水处理系统,成为农村水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
  
    3.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生活污水难以进行统一处理,顺着水沟流入河道。加上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对自己和他人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不以为然,由此也给一些企业非法排污钻了空子,使农村水资源的污染呈上升趋势。
  
    4.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个别领导对水污染问题置若罔闻,得过且过,知难而退,无所作为,在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安全的水污染问题上严重失职,甚至收受贿赂,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现在有不少地方上的环保局长处在站得住的挺不住,挺得住的站不住的怪圈内,使党和国家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贯彻不力,造成令人痛心的严重后果。
  
    建议:
  
    1.各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把水环境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国有与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都必须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地方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必须进一步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特别是强化环保奖惩机制,加大对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的范围,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生活与生产造成极大危害的犯罪加大惩治力度,对人民负责、对环境负责、对未来负责;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依靠群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水污染遏制在萌芽状态。
  
    2.乡镇企业须合理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地方政府须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农村须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积极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倡导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场污水再利用,以增强土壤肥力,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3.建立健全乡镇环保机构,大力促进农村基层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民的环保教育和宣传,增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农村水环境的自我保护、自觉维护的责任感。
  
    4.针对当前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各地政府必须对症下药,尽快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遏止这种不利局面,真正实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并重”方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真正实行产业结构调整,把保护水环境放在第一位,还百姓一个健康的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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