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部门为加强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8年底,全国已有1272万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养老保险体系,有29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201个县(市区)启动了探索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社保制度的工作。但仍有一些问题存在: 一是被征地农民群体庞大,情况复杂,任务繁重。据测算,1978-2009年间形成的被征地农民近9000万人,目前依然有部分被征地农民没有被纳入社保体系。 二是征地程序有待改进。征地补偿安置程序仍然是“先补后征”和“先征后保”,农民始终处于被动和不平等地位,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三是社保资金来源不稳定。由于缴费只是一次性低水平的土地补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从政府、集体和个人,缴费都偏低,且没有可持续的缴费能力。 四是国家有关条例只对征地农民的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政策有规定,而没有指定征地农民社保政策。一般大型工程在安排征地补偿投资概算时也没有把社保缴费考虑在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基本无社会养老保险。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改进完善征地程序。在征地补偿安置程序中探索将“先补后征”和“先征后保”改进为“先补后征”和“先保后征”,建立征地预存社保款制度,开设征地预存社保资金专户,暂存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中用于社保的资金,使农民利益的维护更为有力和主动。 二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足额提取“社保补偿费”“基本生活补助费”,分别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补助支出、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本生活补助支出。 三是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保障对象、资金筹集、待遇水平、经办管理等办法进行全面规范。 四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社保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时要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保的审核和备案程序。 五是对历史上形成的被征地农民遗留问题,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保体系和应保尽保的要求,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其社保问题。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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