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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碧灵:关于将农村主要污染物减排列入国家“十二五”约束性指标的提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获得了长足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增大,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农村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直接影响到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目标的全面实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环境状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环境形势的迫切要求。
    据有关部门初步估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80多亿吨,生活垃圾约1.2亿吨,大部分得不到有效处理,农村的COD产生量是城市的4倍。全国畜禽养殖粪便年产生量在25-30亿吨,是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2.45倍。有关研究表明,在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的总氮、总磷贡献率中,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可分别占到59%和30%;在三峡水库,上游入库的氮、磷占总负荷的70-80%,库区内面源负荷则占到70-90%。其它研究成果也表明,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导致江河湖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十一五”开始,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的约束性指标。国家环保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来看,减排主要针对于城市和主要工业企业,农村污染物控制并未纳入减排计划。由于农村环境污染涉及面广、污染总量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农村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仅我国整体环境质量改善仍然难以实现,甚至有可能抵消目前所取得的污染物减排成果。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将农村污染物减排列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减排内容。建议国家在安排“十二五”减排性指标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包含农村污染物,把农村化学需氧量(COD)的削减列入减排计划确保完成。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明确农村环保工作责任,抓好考核监督。
    2、全面实施农村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农村环境保护主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重点推动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镇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乡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农村居住环境整治等重点工程,提高农村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能力。
    3、加强农村环保科技。开展农村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研究,积极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探索农村污染物减排的有效途径。
    4、加强农村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充实环保人员力量,完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农村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常规监测制度,加大环境监管,为农村减排提供强有力支持。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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