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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提案
 
 

    农村土地问题,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顺利推进,关系国家经济社会长治久安。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从而拉开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序幕以来,城市改革不断深化,而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相对滞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思路,努力开展制度创新,取得了一定进展,积累了一定经验。在新形势下,应坚持推进改革与保障农民权益相统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尊重群众意愿相统一、坚持局部改革试点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统一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决定》“产权明晰”的要求,将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与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相协调,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其权能,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及其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等)等各项权能,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的程序,在土地权利证书中载明各项土地权利事项。发挥土地登记结果对土地权益保护的基础性作用,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各地应当以土地登记发证结果为基础,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二、严格实施规划管控,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财政转移支持力度,在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要发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作用,探索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对宅基地、村庄公益性事业用地和农用地等做出合理安排。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防止自然村的无序扩张。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明确农村土地整治目标是为改善村容村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发展服务,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完善农村土地整治的工作机制,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重大工程为重点,统筹用好相关资金,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土地整治,挂钩周转指标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调剂为建设用地所得级差收益,专项用于整治区内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土地整治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到侵害,地方政府不能借农村土地整治圈占农地,农村土地整治节省出的建设用地,应由农村集体支配。
    四、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形的土地市场,完善市场管理规定和交易规则,为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办理手续,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登记结果查询和交易代理等服务。要进一步规范土地股份合作,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承包方之间采取股份合作形式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但不得量化为股份投资组建公司或企业法人。通过招标、拍卖及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经依法登记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入股投资兴办公司企业。
    五、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要严格执行公益性征地原则,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即使是出于公益性需要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也要符合法定程序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非公益性用地,不得由政府征收。并将缩小征地范围与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相衔接,建立科学规范的实施办法,稳步推进。切实做到同地同价,并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多元化补偿安置途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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