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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关于尽快实施西部地区小型水库失地农民后扶政策的建议
 
 

    据不完全估计,西部地区修建了2万多座小型水库(包括总库容 10—100万立米的小二型水库和总库容100—1000万立米的小一型水库),涉及失地农民900多万人,失去耕地面积300多万亩,为我国水利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历史原因和当时经济条件限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目前该部分失地农民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造成无法保障西部地区小型水库失地农民的利益,产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和谐。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2006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提出的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的规定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按照该意见,解决小型水库移民资金来源为各省(区、市)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不超过0.5厘。但由于西部地区用电总量较小,筹集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无法实施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如重庆市,2006年至2008年共计筹集资金1200多万元,全市共计有小型水库(不包括水电部分)2750座,每座水库平均筹集资金不足5000元。
    二是农业税减免、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失地农民政策比较优势缺损,影响社会和谐。小型水库主要建于50-70年代,安置政策主要是减免农业税,相对于其他农民,有一种比较优势。但近年来,我国对农业采取 “多予少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给予了大量扶持政策,如减免农业税、实施粮蓄直补,不但使原有的比较优势丧失,而且因没有了土地而失去享受种粮直补等优惠政策的权利。加上土地减少直接影响当地农民生活。利益严重失衡,极大地影响失地农民稳定情绪,群体事件时有发生,上访现象突出。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是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实施小型水库后期移民帮扶政策进行专项补助。据测算,西部地区解决该部分失地农民需投入1080亿元,按现行政策,西部地区通过电费加价只能筹集资金36亿元,建议中央从西部地区外供电收取的加价款中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进行补助,以全面启动小型水库移民帮扶政策。
    二是做好小型水库相关基础工作。由于小型水库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没能形成具体的统计资料。建议由水利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调查,摸清小型水库基本情况,以便为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此外,应实行多种政策倾斜,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集中投入,以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产业项目建设,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将该部分农民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解决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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