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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昌黎:关于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力度的提案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同时强调“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业务快速增长,服务不断加强,支持“三农”的作用日益明显,但由于农户和农村各类经营组织活跃,农村金融需求十分旺盛,“供”、“求”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一)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低,农村基层很难得到金融服务据统计,浙江省银行类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总数已超过万家,但是有一半以上网点是分布在城市,特别是在中心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目前全省1211个乡(镇)中仍有173个没有金融服务机构或网点,占全省乡(镇)的14.29%,据五个县的问卷调查反映,有40%以上的人认为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最突出的问题是“服务网点不足”。(二)农村金融资金供应量不足,“一农”难撑“三农”农村信用社是地方金融机构,是独立的小法人单位,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明显存在体量小、调剂能力范围小的不足。虽然,各县(市)的农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了投放力度,但受存贷比例规定的约束,可用资金仍显不足,存在“一农”难撑“三农”的尴尬;邮政储蓄银行服务功能未到位,农村资金仍在外流。在农村金融资金供应量严重不足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又一个突出问题。(三)农村相关金融政策不配套,农民贷款难目前,农村普遍反映贷款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多方面,最根本是农村相关政策不配套,主重要集中在担保抵押品缺乏、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利率太高。从我省问卷调查统计结果看出,在农户中认为办理贷款最大的问题是手续繁琐和抵押担保难,分别占了50.30%和23.64%;在农村企业这两个比例则占到了56.05%和30.04%。农民可供担保的抵押物除房屋、大型生产工具外几乎很少,而这些财产无法进入担保抵押范围,农户常常因为找不到担保人和没有合适的抵押物而得不到信贷支持。农村担保中介机构基本空白,担保难、贷款难的现象不能有效解决。农村中小企业一般都很难得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倍贷支持,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又高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这也成为了农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统计,五年来,浙江省国有商业银行减少了500个服务网点。期减少和收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退出那些经营成本高、经营风险大的地区和领域。虽然这种网点和服务的调整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留下了空间,但也把“成本高、风险大”的压力集中在了农村合作金融系统。近年来国家和各省陆续出台了对小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政策,扶持政策力度仍显不够,缺乏长效机制,影响着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四)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设施手段滞后目前服务农民的农村金融产品仍然集中在存、贷、汇“老三样”。农民金融业务办理主要集中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个网点柜台窗口,可选手段单一,农村金融服务手段滞后。几点建议 1.制订税收优惠政策(1)把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农村金融机构所得税划为地方税,以增强地方政府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自主权。(2)对农村金融机构开办的涉农业务实行免税政策,并明确作为长期不变的政策,以引导、鼓励和稳定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开展涉农业务。(3)对农村金融机构计提的农业贷款风险拨备允许税前列支,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农村贷款风险的能力。(4)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试点步伐,在扶贫领域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覆盖面。 2.制订资金扩容政策(1)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固定的、优惠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可用资金量。(2)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高于其他商业银行5个百分点的存贷款比例的政策,以加大其为“三农”服务的信贷投放量。 3.制也是规范管理政策(1)在管理规范、信用环境较好的农村乡(镇)和行政村、自然村应允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立不同形式的农村“信用服务站”,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提高服务效率。(2)努力探索既符合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要求,又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监管标准,以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立足农村、健康发展、有效服务。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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