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首页 >> 首页 > 民进专题 > 2010年专题 > 2010年两会专题 > 热点人物 > 蔡继明 > 相关报道 小字体 中字体 大字体
政协委员蔡继明:将住宅用地分类可治地王乱象
 
 

        今日开幕的全国政协的各项提案之中,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提案几乎占据半壁江山,而其中对保障性住房、物业税征收以及房地产信贷调控成为关注焦点。据新浪地产了解,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提交了《强力整治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建议》的提案,其中对治理房地产乱象提出了四条建议。

  蔡继明提案中说,房地产作为我国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是显而易见的,但承认房地产的支柱地位并不意味着过去纵容投机、助长高房价的房地产政策就应该继续执行下去,相反,要想维护房地产的支柱地位,政府的房地产政策必须进行伤筋动骨的大调整,否则房地产这个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就会因为它自身的疯狂而彻底毁掉。

  蔡继明认为,三个主因导致当前房地产之所以出现畸形化的状况:赢家通吃的规则被现行体系所默认,谁有实力谁就可以获得土地资源,因此,谁获得了土地,谁就成为了垄断者; 由于所有的待开发土地几乎全部落入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单方面具有了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的决定权;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为投机商提供了资产升值的极好机会,其结果就是投机者蜂拥而入,抢购房源,推动房地产价格进一步上涨。

  蔡继明在提案中提出四条建议治理房地产乱象:

  1.将纳入规划的住宅用地按照用途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保障房用地。第二类是不能转让或10年内不能转让、只有首次购房者才能购买的基本住房用地。第三类是改善性自住房用地,其产品仅限于第二套房,在5年内不能转让。第四类是奢侈性住房用地,也就是豪华房和别墅用地,此类房的购买和转让都不受任何限制,允许炒房者进行投机。以往政策对别墅的禁令是不合理的,高收入阶层的异地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应该是允许的,但应将此类房和基本住房严格分开,只有这样才能兼顾多层次的需求,使其各行其道,互不干扰。只有将土地供应按照用途进行区分,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开发商对土地资源的抢夺和囤积,地王现象将由此而终结。

  2.规划部门对住宅用地的规划,应该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准则

  在中国人均土地资源偏紧的国情下,住宅规划应该适度提高容积率,而去年大龙地产拍下的“北京地王”规划容积率仅为0.62,就是连片的别墅小区也可以轻易达到1以上的容积率,进行设计创新后,户户有花园、有泳池的别墅可以立体建造,达到7层,容积率超过2,规划部门所定的0.62 的容积率实在是匪夷所思。按照我国各大城市对住宅用地的现行规划,将容积率适当提高在技术上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政府应该出台将容积率平均提高20%~30%的政策,鼓励设计创新,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住宅用地,使相同的土地总供应量多产生出1.8亿平方米的民用建筑,还可以使房价下降15%左右。特别是针对农村转移人口和低收入群体设计的住宅小区,容积率可以比普通小区提高30-40%, 除了抗震和消防指标应该严格执行建筑规范外,其它指标应当有所放松,从而全面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为社会提供出廉价商品房。我们所追求的资源节约性社会通过一纸规划就可以前进一步,如此低成本、高成效的措施,政府应当优先考虑。

  3.民用住宅和其它商品一样,其发展的方向应该是技术创新

  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原有住宅应该在技术性折旧中迅速贬值。因此,人为地将房地产培育成增值性不动产,就违背了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扼杀了技术进步的能动作用,这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前景来说,是灾难性的。美国在金融危机后已经出台了民用建筑的一系列新标准,对节能、减排、雨水利用、废水循环使用、清洁能源使用都提出了新要求,使老旧住宅迅速贬值,推动了房地产的复苏。如果我国的房地产政策,仍然迫使人们把住宅当成奇货可居的不动产,而不是当成不断升级的居住条件,中国的房地产必然自毁前程。因此,政府应该不断更新民用建筑的技术标准,把房地产的发展方向引导到技术进步上,这样,也就加速了旧房的价值折旧,使屯房不再成为获利的来源,这才是房地产发展的康庄大道.

  4.对民用住宅的抗震标准,应该普遍提升一级以上

  这项举措将在未来的灾难中挽救千万同胞的生命,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造价仅仅提高一二百元,与成千上万元的房价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在地震多发的我国,在汶川地震、海地地震使人们深感居住环境的险恶时,提高住宅的抗震标准是人民多么迫切的发自内心的呐喊,这才是住建部应该关心的事情和工作的方向。同时,将抗震标准提高一级,将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多用约20公斤钢材和20公斤水泥,全国所有民用建筑工程每年将多用钢材和水泥各3000万吨以上,相当于新增4-5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需求,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难道不能从这样的途径获得吗?

 


 (责任编辑:张歌)


[ 我要发表评论 ] [ 打印 ] [ 收藏本页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主编信箱
Copyright 1996 - 2006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