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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关于高考制度改革的建议
 
 

    案由:
    一、对我国高考改革的三点基本判断
    (一)高考是我国高校择优选拔新生的重要机制
    现代社会常有三种择优机制:经济上采用市场竞争的机制择优;政治上采用民主选举的方式择优;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则用考试的方法择优。所谓高考,即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乃高校择优选拔新生之重要机制,是一种大规模、高风险、高利害的选拔性教育考试。从本质上讲,它是社会稀缺资源——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一种配置方式。
    高考,不单是特为解决高校新生选拔问题而创设的专用工具,它“是一种推进各种事业的良好法则”。高考是否科学严密,能否尽其职能于社会,“历来是衡量社会生活是否健康民主的标志之一,也是预测社会发展能否连续、稳定的重要依据”。由此可见,高考既是检测教育教学质量的标尺,又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石。它是莘莘学子奋发向上的导航器;社会分层的筛选器;社会流动的调节器;社会活力的引爆器;社会安定的稳压器;社会和谐的润滑剂。
    这种“以考选人”具有其特有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二是选拔效益的需要;三是选拔成本的需要;四是选拔科学性的需要。因此,高考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当中仍将是我国高校择优选拔新生的重要机制。
    (二)高考实行多年来日显积弊
    恢复高考制度30余年,它对于促进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重构教育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月盈则亏,法久终弊”,现行高考制度的积弊日显。例如,偏重知识记忆和解题技巧的考试内容,造成死记硬背与机械训练充斥高中教学。集中录取制度取消了高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和受教育者的选择权,限制了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降低了高等教育的竞争力。一些高考加分、地方分数线、指定特招等政策违背了考试公正的原则,损害了教育公平。不少地方政府将高考升学率视为政绩,形成单一的分数评价和升学率导向,致使基础教育“为考试而教、为考试而学”的“应试教育”弊端严重,造成对学生身体健康、道德品质、个性发展和创造力的伤害,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概而言之,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1.“一考定终身”的偶然性。高考历来所遭受的最严厉的批评莫过于“一考定终身”的论断。我国自1952年实行全国统一高考以来,虽历经多次改革,包括分省命题、综合评价等,但这些试图削减高考“一考定终身”负面影响的改革政策依然难以从本质改变一次考试决定“下个入口”(即是继续接受高等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或是终止接受学校正规教育)的命运。同时,不管是从人自身的成长方式来讲,还是从学习过程论方面来说,他都难以逃脱“偶然”之嫌。因而,人们批评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实质其实是对高考多次化的一种潜在的或直接的诉求。
    2.“一卷试天下”的片面性。“一卷试天下”可谓是对我国高考现状的一种生动描述。“一卷”即强调的是高考使用同一张试卷,“试”即考试的意思,“天下”则是指考试的范围,它既包括全国统一考试,也包括分省命题后的全省或市统一使用同一张试卷,还包括忽略高校类别、层次及办学性质等因素而同一使用一张试卷进行选拔分流。因而,它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从本质上来看,人们对高考“一卷试天下”的批评,其实是对高考科目设置、录取方式、考试内容等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理性追求。
    3.“一分定输赢”的残酷性。一直以来,我国高校录取的主要参照依据是高考分数,即达到某所高校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可被该校录取。然而,这种划定某个具体录取分数线的做法难以摆脱“一刀切”的残酷性。众所周知,由于高等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国家根据相关政策,结合高校自身的办学条件,而将高校划分为不同类型、层次与性质。这种做法是应该的,也是正确的,因为它符合国家各行各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战略。但是,通过某个具体的分数,即一分之差而导致考生与其兴趣相投的大学失之交臂,甚至改变接受教育的性质,导致某些考生因对所录取的大学或者专业不满而选择复读、退学甚至弃学的事例有时发生,这既是考生个人的无奈,更是教育的悲哀。因而,改变“一分定输赢”而采取更能让大众所接受的新的等级制或其它录取方式将是未来高考录取方式改革的方向与最终路径。同时,也是高考人性化、人本化的必然要求。
    (三)恢复高考三十年来我国高考改革相当频繁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考改革从未停止。而恢复高考30年间,高考改革更是相当频繁。初步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考至少有14次改革。如果计量标准更细化,把各地的试验也加入的话,起码有22次(种)改革,具体而言可分成以下四类。
    一是那些留下的我们至今享受成果的,有9个:1984年开始的特殊专业(艺术类等)招生实行统考+单考;1985年开始的高考标准化改革;1994年—1997年的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1999年开始的网上录取;1999年的高校扩招;1999年开始探索的“3+X”科目改革;1999年开始的英语加试听力;2001年的取消考生年龄和婚姻限制;2003年的高考时间由每年的7月提前到6月。
    二是那些消逝的成为历史的过程的,有5个:1981年固定下来的文科考6门、理科考7门的“六七模式”;1977年部分省市高考预选改革;1991年的“三南”(湖南、云南和海南)科目改革;1985年开始实行会考,目前在多数省份已经名存实亡;从1994年开始的会考基础上的高考3+2科目改革。
    三是那些曲折和反复的、从终点绕回到原点的,有4个:1984年开始实行保送生制度、1999年后规定保送生都必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2000年开始的春季高考,目前多数省市已放弃;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标准分记分办法;2002年广西的本、专科高考分考,但只实行了一年。
    四是那些指向未来的、还在尝试中的,有5个:2003年开始实行的自主招生;1985年始于上海、2004年推广的分省命题;2005年上海开始实行的高职高专单独招考;2006年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实行的面试录取;2007年四省区实行新课程改革后的新高考方案。
    毋庸置疑,高考改革如此频繁,从外部环境来讲,这是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内部而言,这是高考制度追求自身不断完善的结果。
    二、高考改革应确立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
    “考试评价制度,不改不行,但乱改也不行。”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科学规律,同时也不能单纯考虑教育内部的问题,要考虑各种社会因素和社会问题,通盘考虑,统筹规划。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大的系统。从纵向来看,它是从小学开始到研究生阶段的评价、考试、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从横向来看,涉及整个教育的体系结构与制度,例如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结构,终身教育制度的构建,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等,也涉及社会公平、诚信制度等外部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进行周密设计。只有各方面相互配合,改革探索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因此,当前的高考改革应确立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循序渐进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并以此指导高考改革。
    三、高考改革需明确的三个问题
    当前,以“寻求适合教育的学生”为理念架构的考试制度,与大众化教育时代“寻求适合学生的教育”的主旨南辕北辙,显然无法适应全民教育时代多元化、个性化的教育要求。在这种制度下,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情趣爱好的发展、个性特长的展示,都受到极大的挤压。趋同性的统一招生考试制度,衍生了以高考为本位的学校教育运作体系,统一的目标、要求、内容和评价,不仅成为教育工作者难于逾越的“雷池”,也成为学生成长的障碍。许多基层教育工作者提出,改革现行考试评价制度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最佳突破口。
    事实上,推进素质教育必须首先改革现行的考试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推进素质教育后,作为一项重大举措,各地首先取消了小学升初中考试,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指出改革高考制度是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然而,在高考制度以及与之相呼应的中考制度改革方面,或多或少存有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现象。为使考试真正为素质教育服务,必须对现行考试评价制度进行改革。
    我们认为,高考改革在遵循上述六大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要明确三个问题:一是改革的目的是什么?二是改革的对象是什么?三是改革的方法和步骤是什么?只有再明确这三个基本问题的前提,高考改革才能朝着预期的目标前进。
    第一,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即为什么要改。明确改革的目的,是高考改革首先应解决的问题。只有目的明确改革才能更具针对性、更具效益性。我们认为,高考改革的目的有三个:一是为了更好地让高校选拔人才,二是为了更好地让学生成长,在品德、知识、能力各方面得到发展,三是为了进一步推进我们的高等教育改革,乃至我们整个教育的改革。
    第二,改革的对象是什么,即改什么内容。明确了改革改革的目的之后,就应该了解改革的对象,即改什么内容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个改革内容就是高考当前所存在的问题的具体反映。众所周知,当前高考存在最大的问题,是考了知识没考能力,更考不出品德、思想。怎么办?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要坚持现有的考试形式和方法,继续考学生的知识。同时,也要兼顾运用一些可以检测学生的品德、思想和能力的做法,要看学生平时在学校、家庭和社区的表现,还要组织对学生进行面试,通过交谈发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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