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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关于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的建议
 
 

    案由:
    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公益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受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到了长足发展。慈善事业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纷纷通过慈善组织捐款捐物,发扬我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为灾区重建,让灾区人民重新过上正常的生活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现在慈善事业的发展也遇到了发展的“瓶颈”,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世界其它国家。我国现有慈善公益组织只有100个左右,掌握的资金总额不到GDP的0.1%,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而目前我国农村有绝对贫困人口约3000万。城镇贫困人口约3000万,加上残疾人、受灾人口等其他生活困难者,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以上。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数据,我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国内的富人,10%来自普通百姓。而国内工商注册的企业有捐赠记录的不到总数的1%。这样的数据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群众对善款能否得到真正的运用的担心,有政府相关政策制度的不足,慈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因素。因此,慈善事业的发展还需要大力推进,亟待通过慈善立法来解决体制机制的问题,创造更好的捐赠环境,规范慈善组织的运行,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更快发展。、
    建议:
    1、加快慈善立法进程。建议由国务院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草案),争取纳入全国人大2010年或2011年立法计划。
    2、在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时,应确立的基本框架为:
    (1)慈善事业法的立法宗旨。慈善立法是为了统一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加强对慈善事业的指导和管理,通过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和奉献,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2)慈善组织的性质、职能和工作章程。慈善组织要得到更好的发展,必须明确其独立法人的地位。让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壮大,促进其规范管理,提高社会公信度,吸引更多的捐赠。
    (3)规范慈善资金的捐赠管理规定,完善对慈善项目运行的监督。对慈善捐赠得来的资金、物品需要严格管理,从接受渠道、使用明细、划拨情况对社会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慈善财物及时到达捐赠对象。
    (4)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激励企业和个人对慈善事业的捐赠。目前通行的是免税政策,应提高免税额度,简化免税程序。
    (5)加强宣传,设立“慈善日”。在全社会提倡乐于助人的风尚。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增强人民群众对慈善事业的认同感。



(责任编辑:张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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