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每年生产电池140亿至150亿只,每年消费电池90亿左右,而废旧电池的回收率却只有1%至2%。废旧电池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如汞、铅、锌、镍、镉、锂等。据专家提供数据证明,仅1节干电池即可污染12立方米的水,能够使1立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废旧电池的危害如此严重,可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起来有效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同时能够处理废旧电池的厂家也是少之又少,而且即使是现有的废旧电池处理厂家也存在规模小、处理能力有限的问题。所以,对于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提出如下建议: 建立有效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 国家出台回收废旧电池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强制性的建立有效地回收电池渠道。 建立处理废旧电池的专项资金,可以通过国家、省和市各出一部分资金的方式解决。 3、建立销售商途径回收体系。借鉴国外的经验,强制性的规定由销售商回收废旧电池,购买者使用完后由销售商直接回收。 4、以其他回收体系作为辅助。如通过大中小学或者政府机关的途径回收。因为大中小学或者政府机关管理体系相对完善,可以设立固定的、永久性的废旧电池回收站,每间隔一段时间由废旧电池处理厂家直接收回工厂。 5、加大对废旧电池造成环境污染的宣传力度。虽然废旧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已经宣传了很多年,但人们对废旧电池的环保意识并没有增强,仍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二、建立有效的废旧电池处理体系。 1、由国家环保部牵头,彻底调查全国各省市每年电池使用数量的确切数目,作为建立废旧电池处理厂及规模大小的有力依据。 2、由国家统一规划,开展全国性的废旧电池厂家建立、布点工作,争取五年内在全国重点省市都能设立废旧电池处理厂。对于电池使用数量很少的省市,可以采取几个省市联合成立一个处理厂的方案。 3、由于建一个废电池处理厂投资大,况且电池种类多、处理技术要求高、处理难度大。对于所需资金由国家向各电池生产厂按年产量征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附加税。这一经费由电池生产厂、经销商、使用者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由电池厂统一代缴。国家征得的所有附加税,全部拨给废旧电池处理厂,作为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专用资金。 4、针对从国外进口的电池同样征收废旧电池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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