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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福田委员: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提案
 
 

   生物质能一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能源,它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而居于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第四位的能源,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发达国家,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已经得到普遍重视,并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在我国,生物质能源作为新兴产业,将是“十二五”产业发展的一大重点。
   一、国家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十一五”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使我国的生物质能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法律层面,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为以生物质能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宏观政策层面,2009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生物能源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2010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
   在财税政策层面,2006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生物能源财税扶持政策》,明确提出对于燃料乙醇、生物柴油每吨成本补贴1600元;对生物质发电、生物柴油等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专项资金给予重点保障。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这些政策进一步优化了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环境。
   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促进土地有效利用。在内蒙古自治区118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中,耕地面积只占到1/18,而荒漠化土地比例超过半数,宜农宜林荒山荒坡等占到1/10,利用这些土地种植文冠果、曼陀罗等高油脂非粮作物,会使这类边际土地发挥与农田一样的作用。据测算,每生产10万吨生物柴油相当于再造73万亩良田。以文冠果为例,内蒙古现有种植面积200万亩,每年可转化为生产生物柴油100万吨以上,会形成50亿元的产业规模。
   二是促进植被快速恢复。内蒙古的沙生灌木资源非常丰富,现有灌木林总生物量2500多万吨,沙生灌木每年可利用生物量850多万吨,折合标准煤550多万吨。只有生物质能产业大量分布的条件下,这些平茬后的植物才有利用出路。同时,随着利用率和种植积极性的提高,种植面积才会迅速扩大。
   三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村、牧区、林区分散着大量的生物质资源,特别是农作物秸秆、林木采伐剩余物、畜禽粪便等。粗略估计,“十一五”期间内蒙古林木采伐剩余物可获得生物质原料约为770万吨,折合标准煤500万吨,农作物秸秆约为1900万吨,折合标准煤920万吨,牲畜存栏1亿多头,畜禽年产粪便约1.2亿吨,折合标准煤5800万吨。通过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充分利用这类资源的有效利用会为农牧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此外,城市里的油脂类、纤维类垃圾也是生物质能的最好资源,对创造就业、推动垃圾分类、促进“三废”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促进形成新兴产业。生物质能在“十二五”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将会得到巨大的发展,据估算,100多年后,生物质能源将占世界能源40%,远远超过石油、煤炭等产业,内蒙古在建设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的过程中,新能源的发展应成为重中之重。
   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生物质能的建议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建议国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特点,制定出台关于鼓励少数民族自治区生物质能发展,包括市场准入在内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牵头的生物质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实现垂直管理。建立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协调机制,设立生物质能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生物质能产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市场调查、信息交流、标准制修订、行业自律、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工作,形成推进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合力。
   三是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设立生物质能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生物质能企业政策性金融资金的支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创新引导金抵押贷款等新兴融资模式;通过中介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物质能产业,构建全方位、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四是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依托国家千人计划,建立国家生物质能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生物质能研发、转化人才、工程化开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者、高级技术工人等各类高技能人才,扩大生物质能方面硕士和博士的招生规模。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等方式,吸引和支持出国留学人员、海外华人华侨回国和来华创办生物质能企业、从事教学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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