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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委员:关于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的提案
 
 

   嘉陵江是长江水系中的一条重要支流,全长1250公里,流域面积16万平方公里,在我国20条内河中排名第10位,流经甘肃、陕西、四川、重庆三省一市,覆盖61个县(市、区)3500多万人。流域内有森林、野生动物及湿地等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2个,有4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14个、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19个,该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森林蓄积区、生态功能区和动植物资源富集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该区域还是革命老区—川陕革命根据地的腹心地带,但由于多种原因,该区域尚有国家级贫困县21个贫困人口200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还有50万人,是连片贫困地区。目前该地区的生态环境正在恶化。部分嘉陵江支流流量正在逐年减少,部分湖泊、湿地正日趋萎缩,个别支流和部分河段污染加剧、地质灾害严重,而区域内又存在产业布局边缘化、经济发展滞后、财政造血功能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能力不足等问题。
   加强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实施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大决策,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扶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的关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保护。将嘉陵江生态环境修复补偿纳入“十二五”立法规划,先行出台《生态修复补偿条例》,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有法可依。国家在“十二五”中,要明确把嘉陵江流域建成“全国重要生态屏障”,形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主体功能定位,与成渝经济区、关中经济区等区域发展规划有机衔接,进行重点规划布局。在该流域内划定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严格控制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进入该区域。
   二是加强治理。在沿江沿河的中小城市和较大中心集镇建污水处理厂,由国家统一补助项目建设经费,明确在“十二五”期末建成并投入使用;在流域内县城和中心集镇所在地,由国家全额投资兴建一座与之相适应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流域内国土、水利、林业等方面的新增项目资金,重点投入该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防治、城镇堤防、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农业节水灌溉等。对沿江沿河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关、停、并、转。
   三是加强建设。继续稳定落实好国家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可根据政策实施成效的好坏,制定对应的分类补助标准和时限;对“亭子口枢纽工程”等具备调节功能的重点水库、重要的天然林保护项目和还林还草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等,国家加大政策性投入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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