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首页 >> 首页 > 民进专题 > 2011年专题 > 2011年两会专题 > 建言献策 > 环境资源 小字体 中字体 大字体
张礼慧委员:关于应及时立法消除装修污染带来的安全隐患的提案
 
 

  据统计,现在装修污染的投诉成为热点,有近三分之一居民家中因装修存在空气环境污染,不当装修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是近年来小儿白血病患者明显增加的一个原因。装修污染已经严重的侵害了人体健康,更为严重的是,装修污染对于儿童的健康影响巨大,特别是目前已经出现的装修污染致使胎儿畸形、流产,更将严重的影响到人口质量。目前,装修污染已被列入对公众危害最大的五种环境因素之一。

  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环境污染赔偿法,更缺乏对室内装修污染进行专门规定的法律法规,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大多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既无法体现该法律责任的特殊性,又使得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具体的赔偿标准与依据。

  因装修污染而导致的诉讼越来越多,而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出现的法律上的尴尬和无力不得不让我们思索这一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关键还是不完善的立法体系导致我国缺乏全面的法律保障体系来应对室内装修污染带来的侵害。规制室内装修污染的国家立法极少,且缺乏可操作性,使得事前预防不到位,事后救济缺乏法律依据。而从我国现有的规范装修行业、建材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法律来看,大多是建设部、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颁布的,位阶较低,适用的范围极为有限,司法实践中采纳起来障碍比较大。必须重视室内装修污染防治立法,从法律的角度予以规范各种可能造成室内装修污染的行为,设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

  为此建议:

  一、尽快制定《室内空气污染防治法》,适用范围应包括房屋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油漆、涂料、石材和家具等材质生产与销售;房屋的建筑施工单位、房屋开发商、房屋的装修单位、家具加工制作商;车辆生产及装饰。

  二、《室内空气污染防治法》应规定对公共场所的装修进行强制性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营业。若违规应处于高额罚金。尤其是学校的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建筑必须等装修完后,经晾干检测合格方可入住。如有违规,经检举查实。问责第一把手,可免职,严重地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制定室内装修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发展绿色环保产品;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对材料、加工、产品、销售、使用及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制定产品地方标准;规范建材装潢市场,对以次充好、使用污染材料的不法厂商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培育市场中介,包括建立室内环境检测服务、评估及仲裁机构和机制,引导行业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监管、自我规范、自我发展。


[ 我要发表评论 ] [ 打印 ] [ 收藏本页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主编信箱
Copyright 1996 - 2006 www.mj.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国民主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