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产品和大宗商品的价格持续上涨,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和一般农民来说影响较大。面对物价上涨,在百姓还没有完全富裕的情况下遭遇通胀预期,自然会导致百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下降,日常生活负担有所加重。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物价上涨对民生的影响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国务院出台了稳定物价16条,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了16字措施,即“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搞活流通、加强监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把稳定物价总体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也积极应对,纷纷出台物价调控措施,使部分农产品的价格一度有所回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今年通胀压力有所减轻,物价上涨压力依然不小,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把管理通胀预期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采取各种措施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切实保障群众生活,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造成物价上涨的因素主要有:货币发行过量。一些国家为了刺激经济,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外汇的大量流入带来输入性通胀。我国经济已经具有高度的外向性,对各种外部影响的敏感性越来越高,从而外部的通货膨胀也就极易影响到我国。以应对世界经济,国内的货币发行量激增,成为国内通胀风险和预期持续高涨的根源之一。自然灾害影响。2010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气候异常,灾害多发,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产量受到影响,供求一度出现不平衡,果蔬价格大幅上涨,粮食价格也有所上涨,加上流通环节过多、流通成本过高,农村劳动力成本上升,农业生产资源相对减少。游资炒作的因素,存在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或合谋、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建议:
一、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加大农业基础投入,进一步落实对农业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把握好国家储备粮油糖等物资的市场投放力度,抓好蔬菜瓜果、鲜活农副产品的生产,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降低农副产品的流通成本,切实保障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二、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努力减少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各地区要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三、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进一步落实治理和规范管理收费的各项规定,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相对偏高的收费标准。针对物价上涨,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抑制价格上涨势头,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四、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棉花等关键物质的收购资格审核,加强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粮食、棉花的行为。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强化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特别是对肆意炒作生活必需品的违法行为给予严惩,通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及时冻结涉嫌囤积居奇者的有关银行账户,扣押、拍卖囤积的农副产品,从根本上遏制“涨价风”的蔓延。要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大监管,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严格检查,完善执法办案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物价上涨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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