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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玲委员:关于教育公平应进一步解决的提案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各项教育事业均取得了飞速发展。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强,教育正在成为我国现代化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劲动力与永续资源。与此同时,当我国教育事业越过发展初期的“温饱”阶段,向中期“小康”阶段挺进过程中,随着一些教育发展内生改革管理问题的日积月累,以及广大民众民主意识、公平意识与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教育发展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学校差距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焦点。
   造成当前教育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长期不平衡的大环境有关,也与教育自身发展的周期规律有关,更与教育发展过程中长期的政策制度出现偏差、教育行政管理追求“急功近利”等主观因素密切相关。这些主客观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叠加,最终促使教育不公问题的不断积累并加深。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经济发展失衡是导致我国基础教育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重要原因。政策制度安排不合理突出表现为:投入不足且分配不合理,这种不合理的政策及制度安排导致了教育发展上的“马太效应”,富有者更富,贫穷者更穷,从而促进了教育发展的城乡差距、学校差距的进一步加深。一些教育行政管理者为了追求亮点、追求政绩,有意制造与拉大城乡校际差距,搞“形象工程”,对“示范性学校”、“重点学校”的建设过分投入,使本来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显得更加不合理,致使农村薄弱学校长期存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加剧了教育不公。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来解决教育发展中不合理的制度和政策,让教育事业尽快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1)树立“教育公平”理念:“教育公平”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制定教育制度、法律和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之一。在我国特有的社会背景和教育发展阶段下,更有必要深化对社会发展中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以及教育公平问题的认识,更加重视教育公平的价值,把教育公平作为与发展效率同样重要的价值目标。
   (2)构建合理的教育投入与分配机制:一是要加强政府在教育财政投入上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二是制定合理的教育经费分担机制;三是建立农村及落后地区教育成本补偿机制。
   (3)依法保护教育公平权利的实现:国外这方面的立法也是普遍的,比如日本在60年代就制定了《公平教育法》,条文的规定非常严谨细致,可以细到义务教育中,教室设施的基本配置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建议尽快推动国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平教育法》。保障国民接受教育的公平性,保障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办教育的公平性,保障教育资源在城市与乡村、东部与西部、高收入阶层和普通民众之间配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教育领域出现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进行有效的打击与防范。
   (4)努力发展农村地区经济:教育不公的最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乡教育差距的缩小依赖于城乡经济差距的缩小,城镇化进程每推进一步,城乡差距就缩小一步,城乡教育差距也会相应缩小一步。因此,应加大对发展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依托,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和科技成果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并按照市场机制的需求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进一步落实好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努力破解“三农”难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缩少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为解决教育不公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要改革现有的“城乡户籍”制度,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并鼓励农民自由流动和进城打工,促进“农村人”向“城市人”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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