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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素兰委员:关于有序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提案
 
 

   2010年1月以来,我国开始在一些基层地区试点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拥护。但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湖南省36个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试点实施情况来看,也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阻碍这项惠民制度的落实和推进。
   一、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
   1、广大人民群众受益,基层医疗机构受困。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年来,门诊和住院费用大幅减少,群众“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被切断,财政补偿配套措施又未及时跟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无法实现收支平衡而陷入困境。
   2、基本药物目录过窄,不能满足基层临床需要。
   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达530多种,但现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版)药物仅307种,且包含了地方病防治、精神病和结核、艾滋病防治等特殊用药,用于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不到290种,加上市级增补目录,也不到380种。有些被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不上,而有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想用的药,在基本药物目录里又没有,不能满足临床需求。由于基本药物目录过窄,有些乡镇中心卫生院相关诊疗业务无法开展,使患者被迫往上级医院就诊,既制约了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发展,又加重了农村病人的医疗费用,与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要求相背离。
   3、财政补偿机制不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生存状况堪忧。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经费拨付比例低,不足以补偿药品零差率销售造成的收入缺口和保运转的支出缺口,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偿还基本建设债务、支付退休人员的津贴、承担医疗赔付风险等支出都未纳入预算。按照“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县级保障”的财政补偿原则,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是中央、省财政出小头,地方出大头。由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财政多数是“吃饭财政”,无力“保障”,将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困难,人才流失,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的维系面临严峻挑战。
   4、综合配套措施滞后,长此以往难以为继。
   一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窄,不利于医疗效率的提高。目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只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没有把二、三级医院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纳进来。一些在二、三级医院治疗的病人接近康复时,由于在基层医疗机构买不到相应药物,无法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在转诊中同样无法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用药衔接。这些问题在客观上影响了“双向转诊”,加重了患者负担,造成新的“看病难”。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与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不配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来源只有财政补助和医疗收入两个部分。以湖南省为例,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收费标准还是2002年制定的,诊疗费用偏低,一方面导致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被严重低估,另一方面也使财政保障的压力加大。
   三是药品供应保障缺乏刚性约束,药物配送不及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采购由省一级组织招标,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网上购药。但有些中标企业,基本药物品规不全,对低价药歧视,造成基层医疗机构药物采购困难。
   二、稳妥推进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
   1、及时增补基本药物目录,满足基层临床需要。建议在市级增补目录的基础上,尽快研究确定各省的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对一些常用药、廉价药,在确保疗效的前提下,尊重群众意愿和基层医务人员用药习惯,尽可能纳入目录。
   2、建议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实行与县级医院一样的用药范围,以鼓励和支持乡镇中心卫生院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当地群众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3、理顺基层卫生投入体制,区分不同项目、不同渠道的资金,切实补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产生的亏损。建议参照新农合筹资的分担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偿资金按中央、省、县5:3:2的比例分摊,做到责任明确,有据可依。参照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债务化解办法,在清资核债的基础上,由财政统一接管债务,制定3—5年偿债计划,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清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4、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降低群众就医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尽快在个体诊所和农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农村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在城市将个体诊所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管理,大力实施“双向转诊”,在政府举办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层面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群众养成合理的就医习惯,促使医生养成科学的用药习惯,防止和减少抗生素激素的滥用,降低群众就医费用。
   5、理顺药品定价、采购、配送关系,保证药品采购方便、配送及时、价格合理。加大对中标企业的巡查,实行违约企业黑名单制度,保障基本药物的充足供应。建立良性的医药关系,保障企业合理利润,夯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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