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法令的角度对老百姓反应强烈的保安着装混乱的局面进行了统一规范,可谓一大幸事。但仿制、随意穿着仿警服的现象并未因此而消除,一个仿制、乱穿的保安队伍倒下去了,新的仿制、乱穿的社区安保队、巡逻联防队、交通协管队伍又堂堂然诞生了,“山寨警服”依旧满街迷人眼,并大有以假乱真的势头。更为可笑的是有些地方的仿警服上还有类似警号的编号,大多还配备和警用装备一摸一样的执勤装备。
通过调查了解到,上述人员之所以这样穿着,看中的还是这身以假乱真的“皮”所具有的“威风”和“震慑力”。殊不知,制服是“国家权力”的符号,乱穿“仿警制服”不仅影响统一着装的严肃性,造成公众视觉混淆,加之少数治保队员、巡逻联防人员、交通协管员仗着身上的这身假皮囊作威作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警务活动,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2001年发布的57号公安部令《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第十八条规定: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远看是警察,近看似警察,仔细一看不是警察的怪现象不能再存在于百姓生活中了,就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地公安厅、工商局、纠风办联手,可以设立专门的整治办公室,针对当地违规穿着仿警服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制造仿警服的工厂、作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的处罚;对治保队员、巡逻联防人员、交通协管员等协警人员违规穿着仿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属哪个部门、哪个单位的就有哪个部门、哪个单位的一把手亲自负责,迅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对于那些坚决不予整改的单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国家统一制定治保队、巡逻联防队、交通协管队各部门的服装,针对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可识性标志,并出台条例从法令角度给予认可和规范。
三、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鼓励群众举报“假警察”。各地公安部门设立举报平台,或者纳入110系统,接待群众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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